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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公布2千余辆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名单

2019-01-26 20:36:11浏览:54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张丽艳)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张丽艳)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已临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此次公告的名单中,共涉及2431辆机动车,包含挂车23辆、小型车1420辆、大型汽车586辆、普通摩托车257辆、低速车60辆、教练汽车50辆、外籍汽车12辆、警用汽车3辆、使馆汽车6辆和轻便摩托车14辆。这些车辆须在2019年2月以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注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附件:2019年2月份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清单

  tips:什么情况下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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