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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进委员:切实发挥工读学校作用 挽救“问题少年”

2019-03-05 15:56:13浏览:100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十五条早已明确,对有特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但这一作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十五条早已明确,对有特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但这一作为兜底保障的制度设计却在日渐式微。”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发现,目前不少工读学校生源惨淡,一些城市的工读学校在校生饱和度不足50%;北京的一家工读学校配有35名教师,却只有2名学生,被迫彻底停办。

  朱晓进委员分析认为,导致工读学校无法为“问题少年”兜底主要原因有:

  其一、“三自愿”原则使工读学校失去了强制性。由于强制送工读学校的规定遭到质疑,目前工读学校入学采取了学生、家长、原就读学校三方共同签字的原则,使得部分应当入校的“问题学生”可以通过拒绝签字的方式逃避。

  其二、工读学校被误读。在缺乏足够宣传和正确引导的情况下,社会对工读学校及其在校生、毕业生形成了一种隐性歧视,使家长、学生等产生抗拒。

  其三、民间机构野蛮生长。在工读学校被误解、被拒绝的同时,由于民间机构宣传力度大,家长也存在“高收费就有高成效”的思维误区,导致许多“问题少年”被送入“网瘾中心”“矫正学校”等非正规机构,并时不时爆出在这些机构受到不正规教育甚至是身心摧残的负面新闻。

  朱晓进委员建议,建议尽快重视工读学校建设,将其变为挽救“问题少年”的最后防线:

  一是建立强制转学制度。对于出现一般刑事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追究的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征得家长及学生同意,强制将其转入工读学校接受全日制寄宿教育。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建立预备转学机制,即给学生半年或一年的留院校查看期,期间不思悔改者则立即送工读学校;学籍仍然保留在原学校,毕业证也由原学校颁发,以保障学生尊严。

  二是加强工读学生培养。强化工读学校的课程设计,在确保义务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到位的同时,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就业思想引导和职业兴趣培育,并积极与中高等职业院校对接,将思想过关、成绩合格的学生保送至就业前景好、收入高的专业就读。通过工读生找到好工作、寻到好归宿为工读学校正名,打消社会歧视和家长学生的疑虑。

  三是加强学校透明程度。首先是通过组织家长听课、亲子活动等使家长频繁进入校园,既能深入了解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又能借此引导树立正确的家庭相处、教育模式;其次是建立教学区域、非隐私生活区(食堂等)的视频监控直播模式,这在不少公立学校已成为常态,工读学校可及时引入,既可以提升家长的安全感,又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认可度;最后是加大对工读生升学、就业、收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扭转社会的歧视,为工读生家庭赢得尊重。

  四是严管引导民间机构。一方面要严格管理民间的各种所谓矫正、救治机构,对于存在违规情况的要及时将其学生就近转入工读学校。另一方面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工读学校建设,在资金上可以引导设立工读学校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在人力上可以吸引义工参与学生的生活管理,或未学校提供适当的义工课程、校园服务等;在知识方面则可以依靠法律援助组织等给学生普及法律常识,依靠爱心团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等。(记者 赵秀红 焦以璇)

责任编辑:凌芹莉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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