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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男性禁止进女生宿舍

2019-04-09 14:04:37浏览:56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编者按】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

  【编者按】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落实情况如何?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组织督导组先后前往河北、江西、四川三省检察机关督导检查,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5岁的贝贝在河北省邢台县东方幼儿园(民办)上大班,这是一所农村三类幼儿园。当贝贝坐到记者面前时,记者立刻感受到了针对幼儿开展防性侵教育的不易之处:说含蓄点,怕他们听不懂;说明白点,又担心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

  冷场了一小会儿后,记者才想到借助几分钟前幼儿园园长介绍的寓教于乐的游戏,对贝贝进行了一个小测试:“哪些地方不能给别人摸呀?”“不能让陌生人摸脸蛋、小屁股,还有胸。”贝贝的回答还算清晰。

  包括东方幼儿园在内,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组织督导组来到河北省,先后实地走访4所中小学、幼儿园,就河北省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记者全程跟踪采访,感受“一号检察建议”带来的变化与引发的思考。

主动命题后,答题怎么样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可以说是检察机关主动命题,促进学校强化安全管理。”河北省邢台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大为这样评价“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命题后,地方检察机关答题如何?

  就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次月,河北省检察院形成了一份《河北省教育相关行业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以2015年以来河北检察机关实际办理案件为数据支撑。

  紧随其后,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前往河北省政府,向主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徐建培当面转交了“一号检察建议”和《通报》,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工作会谈。

  《通报》内容令人沉重:2015年以来,虽然侵害(不限于性侵)在园幼儿、未成年学生绝对数字不多,但却令人心惊心痛;2017年以来,侵害案件数量呈增多态势;侵害案件中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行为多;被性侵被害人往往多次、反复遭受伤害;在教室、宿舍、洗澡堂等校内场所被性侵人数较校外多……

  性侵案件为何多发?河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晋月霞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学校、幼儿园招录教职人员标准低、管理不规范且不重视师德建设,学生缺乏性防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监护不到位,多种原因导致发现难。

  采访中,晋月霞的一段话令人深思:儿童思想单纯无邪,从小接受“听老师的话”的传统教育,他们对老师是尊敬、信任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认可和关注。“对老师的要求是百分百服从,几乎没有防御心理。”

  围绕这些问题,河北省三级检察院纷纷行动起来:

  ——走访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学生被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三级共10个检察院,均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互相“串门”,共商预防对策。

  ——走进当地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实地查看校园安全环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比如,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未检干警深入辖区学校,查看校园安全机制,通过走访学生、老师,召开专项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督促教育部门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教育局将2019年定为“师风师德提升活动年”,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同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寄宿制女生宿舍实施全方位封闭管理。石家庄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本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跟踪、督促教育部门将相关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借助“检察长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为学校送上专题法治教育课。

  “我们依托法熠新新团队宣讲力量,自2018年12月以来,共开展防性侵为主题的讲课9场。讲课注重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裴丽艳告诉记者,讲课对象不局限于学生,还包括家长、辖区法治教师,内容包括如何防性侵、如何保留证据和报案等。

  “我们专门开设了针对教职工的法治课程,重点给他们宣讲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犯罪的惩罚,尤其是教职工性侵犯罪属于从重量刑情节,加深教职工对犯罪后果的认识。”任县检察院检察长王英芳说。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更需要听听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

  借助寒假后“开学第一课”集中法治宣传月的契机,邢台市检察院干警于3月6日走进该市第十九中学,以座谈形式与社会各界、师生代表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院副检察长苗永革通报了该市近年发生在校园内的关于伤害、性侵、事故三方面典型案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校师生也纷纷建言献策,比如应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尤其要关注在学校周边混迹的社会青年对在校生的影响等。

  采访中,大家一致认为,办案是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的有力手段。

  提到办案,河北省衡水市和邢台市两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两个案件值得一提——

  2018年夏天,刘某利用担任小学课外辅导班辅导老师之便,在辅导班上多次趁被害人向其提问之机实施猥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衡水市某县检察院就开办在农户中的校外辅导班是否认定为公共场所,十余名学生在场上课情况下,在教室后面发生猥亵是否应当认定为“当众”等问题,与公安、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审查起诉期间,最高检公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根据指导性案例,检察院依法指控刘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2019年3月7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8月,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抓获。邢台市某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时发现,李某除对幼童实施两次肢体接触外,还多次引诱幼童拍摄裸体视频和照片发给自己。根据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察院在要求公安机关就拍摄裸体视频和照片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确认后,同样认定为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对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2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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