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执业制度考察报告
由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主任赵春山领队一行9人于今年10月26日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了注册执业制度考察,行程共计15天。考察团访问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伯特设计公司、彼得咨询公司、斯沃特工程咨询公司、新西兰专业工程师学会、新西兰建筑师学会、新西兰建筑师教育和注册委员会。
考察团成员有: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徐国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理事长沈融、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姚为民、交通部水运司处长姜明宝、陕西省建设厅处长茹广生、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处长李孝振、及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处长习成英、肖俊杰同志.
赴澳前,考察团做了认真准备,事前向访问的机构发出了考察提纲,便于被访问单位做好资料准备,以保证考察任务顺利完成。在澳、新两国期间,我们与不同的机构、部门进行了交流、会谈。在不同部门,从不同方位有针对性地了解两国有关注册管理制度,同时也向对方介绍了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访问,考察团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现行的注册工程师管理体制、注册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
一、概 述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IEAust)创建于1919年,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涵盖内容多样的工程学会,大约有60000名会员。会员专业涵盖工程专业的所有学科。由国家政府领导的理事会管理学会,并指导学会工作.学会会员分资深会员、特别会员、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学会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代表、支持并积极促进工程学科的发展,同时为澳大利亚工程学制定标准,为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进行规划。
澳大利亚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NPERB)NationalProfessionalEngineersRegistrationBoard]负责。NPERB创建于1994年。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工程师学会、澳大利亚专业工程师、科学家及管理者协会和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协会共同建立的联合组织,由代表州,地区政府联合组织(ACEA)监督管理。注册内容包括: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NPER),现有注册人数10000余人;全国工程技师注册(NETR),现有注册人数40人。
澳大利亚国家对注册执业工程师有相应立法条例。
新西兰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的法律、有关政策基本模式大有相同之处。新西兰专业工程师学会(IPENZ)同样作为整体意义上的专业工程,会员专业涵盖工程专业的所有学科。学会的基本模式与澳大利亚相同。会员分资深会员、特别会员、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
新西兰注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新西兰教育培训和注册委员会(AERB)负责。组织形式基本与澳大利亚相同。
新西兰国家对执业注册工程师有相应的法规条例。
澳大利亚全国专业工程师注册委员会(在新西兰为新西兰教育培训和注册委员会,以下统称注册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权利是:设置及保存注册记录,对公众公布注册人员信息;制定及检查注册的资格标准;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就注册事宜向政府和学会提供建议和意见;审查及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制定注册专业人员的操守及纪律规则;处理违纪行为。
注册委员会是受政府领导的非政府机构.通常有14人以上委员组成。委员会通过选举、政府指派产生,他(她)们来自工程师学会会员或其他人士.委员会主席由政府部门代表(来自任何省或地区所指派的政府代表),同时是注册专业工程师担任。现任的委员会主席是昆士兰省的政府官员。注册委员会秘书处由工程师学会主任工程师负责。委员会法定人数一半为工程师学会的工作人员,另一半为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其中下设资格评估委员会必须由4人以上的委员组成,评估委员被要求在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各领域有不同的代表性并能保证资格评估的质量。注册委员会中还设有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
澳、新两国于1997年签有塔斯曼海相互承认法案,两国的执业注册工程师可以不经考试在对方国家直接申请注册。
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注册委员会的申请表格有严格的信息格式:个人的工作简历、工作职位、和专业设计项目,以及对本专业发展的思考和专业设计活动中的认识,同时提供学历(学位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同时交纳申请注册费用。个人申请一经批准,由注册委员会颁发注册证书。
注册工程师是一个资格,只表示注册者本人的专业水平及能力,注册建筑师如果在新西兰从事建筑学的相关活动,还必须取得从业许可。新西兰建筑师从业许可由工程师学会负责办理。
二、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是一个整体概念,我们了解到,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专业范围由申请人的专业学识而定。目前专业工程师注册范围有:土木(Civil)、电子(Electrical)、机械(Mechanical)、化工(Chemical)、土木与岩土(CivilandGetechnical)、生物医学(Chemical)、结构(Structural)、环境(Enviromental)、管理(Management)。其中土木与岩土专业是专为在南澳大利亚工作的专家设立的。
在澳大利亚专设有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新西兰专设有注册建筑师培训和注册委员会。
1)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
注册工程师必须受到大学4年(注册建筑师为5年)以上完整的高等教育。对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评估由工程师学会负责组织,每5年进行一次。参加评估者由各大学选派的成员、政府相关官员、学会资深会员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内容有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内容、专业学时、师资情况、学生状况、学生论文完成情况、实习时间、及学校环境、试验室、图书馆等硬件设施、教育经费支出等。被评估学校有一个学术委员会配合评估。只有经过评估的学校出具的专业认可证书(学士/学位/考试合格证书),其毕业学生申请注册工程师时,相关学历才被认可。认可证书被认为是反映有效应用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证明。通过评估,促进了学校专业设置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反映了一个学校的教育水准是否贴近专业工程的实际与发展。我们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了解到,该校每隔5年要准备一次相关专业的评估资料,学校对该项工作极为重视。
对各专业认可证书(学历/学位/考试合格证书)通过立法确定其有效。对非本国毕业院校出具的证书要经注册委员会认可或申请特殊考试以证明申请人已达到规定的教育标准。
2)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实践标准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不但需要较高的专业教育水平,也要求一定的职业实践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申请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根据条件和实际经验有不同的注册途径。澳、新两国对不同专业注册工程师的职业实践的范围和类型都有具体要求。一般要求有2—3年的专业职业实践。
在新西兰,对注册建筑师通常做法是申请人从被评估认可的新西兰建筑院校取得认可证书(学历/学位/考试合格证书),在本国取得140周(3年)注册委员会规定的职业实践经验并通过委员会的实际经验考试,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实践140周时间中,要求其中必须有45周时间是在新西兰国内,同时要有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两个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诸如建筑企业、附属交易、建筑设计、城镇规划、城市设计方面获取职业实践经验。当在建筑学领域从事研究生学习或研究时,其学习和研究时间注册局可酌情视为职业实践时间。
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须提供一份职业实践记录:记录获得职业实践经验的方式。所有的记录表必须有适当的雇主签字,自我雇用者必须由与其形成导师关系的注册建筑师签字认可。
3)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标准
考试内容包括:申请人经历的职业实践,对本专业学科的一般理解与领悟,现场知识,有关本专业的国家法律及规章,合同的条件、程序、和公文,相关专业管理的准则及开展专业设计活动中是否符合道德标准等。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到120分钟。通常由两名注册委员会任命的主考和一名观察员出席。考官要充分检查申请、职业实践记录、和提交的文件资料如工作图纸、技术说明、报告等,以确定面试的范围和领域。面试时,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检查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缺陷。考试情形多是讨论而不是询问。
申请者的实际经验是否已充分合适作为一名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由注册委员会通过实际经验考试来检验。实际经验的考试目的是确信申请人有本专业实践的能力和技巧,能注意与本国的实际标准、规范保持一致,这个能力要求足够的知识和理解以及运用专业技能和判断力。
拥有不在澳、新两国规定的院校取得外国学历/学位文凭的申请人应申请参加特殊考试。
新西兰建筑师教育和注册委员会设有特殊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学历资格进行认可考试,内容是新西兰建筑学院承认的专业经验,并有权要求申请人通过其他科目的考试。
考试结果将对申请人能力有一个总的评定。在本专业领域中有严重的不可弥补的缺陷者,则表明其不能胜任;当被决定不予注册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指出他(她)本人在某些领域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理解,以此帮助申请人和雇佣者获取需要的经验和知识。
考核合格者由注册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专业划分由申请人的申请和专业学识而定。
4)注册工程师的继续发展和继续教育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技术世界里,公众需要熟练的专业服务和升级的专业知识,需要注册工程师不断提高知识、改进技能,这是继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注册委员会对注册人员提出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发展的目的是:维持或提升注册工程师技术能力水平;扩展工程技能范围;发展新的专业技术领域;增加注册工程师的工作信心;增加注册的执业选择。获得注册资格的工程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通过学习,增加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涵盖范围,提高专业服务技能,确保专业充满动力,加强专业的公共形象。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工程师学会为注册工程师提供了各种活动类型的继续教育:A:远程教育、短期课程、更高的学位或研究生教育;B:书本、杂志、在职学习、个人研究;C:讨论会、座谈会、技术检查和会议;D:课程、讨论会、研究会和座谈会的准备和现场发言,提高对本专业的认识;E:提供其他专业的继续发展;F:为在学术岗位上的人提供实践机会。注册人员根据个人需要,确定一个清晰的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内容与活动。
继续发展是指注册工程师整体水平提高和发展的目标,继续教育则是对每一个注册工程师的具体要求,是注册工程师的应尽的义务。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澳、新两国在继续注册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我们从两国注册委员会了解到,澳、新两国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中,没有发现不参加继续教育的。
5)注册工程师管理
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由注册委员会负责。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1年,每年的4月、10月为注册、继续注册的申请时间。继续注册时除提供继续教育,继续发展记录外,还要提供工作项目记录,交纳继续注册费用,办理继续注册。根据相关立法,注册委员会对注册工程师(建筑师)主要有以下管理内容:
设置和保存注册记录,对公众公布注册人员信息。
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此人的注册记录状况和相关历史;便于联系、选择合适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知道哪位工程师(建筑师)在过去的3年中接受过处罚;为相关部门管理、惩戒和其它职能提供方便。记录内容包括: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法、注册日期、证书及有效期、过去3年中因惩罚事宜发布的指令、注册暂停或失效的原因以及注册委员会认为需要或应当包括的其它信息。
注册记录由注册委员会以恰当的方式保留,包括以电子形式或其它形式记录和共享信息,使记录信息便于检查和复制。注册记录公开、免费、在合理时间内供公众查阅,在支付合理的费用后,可以提供部分注册记录复印件。
检查和组织注册人员的执业再教育(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注册工程师应尽的义务。注册委员会在注册工程师继续注册时要检查其在过去的1年里是否参加了不低于15小时继续教育学时,注册委员会还为注册工程师举办各类技术讲座或提醒注册人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学习和活动。
注册人员的道德守则、违纪处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注册工程师均有相应的立法,注册工程师学会对专业人员行为守则从社会责任、专业责任、对客户及雇主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向注册委员会对某个注册工程师的行为进行投诉。注册委员会在接到投诉之后由下设的调查委员会尽快进行调查。属于违纪行为的由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纪律委员会考虑决定处罚措施。
处罚依据:
1)无论在注册之前、之后,被国家或地方法院宣判有罪,处以6个月以上的监禁,既表明本人不适合从事注册工程师工作;
2)违反规定或职业道德守则;
3)由于个人疏忽不能胜任操作工程机械;
4)为个人或他人出于获得注册资格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口头表述的。
惩戒处罚:
1)删除注册记录,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2)当事人暂停注册不超过12个月;
3)当事人接受审查;
4)当事人支付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
纪律委员会将处罚指令传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诉复议,在没有申诉或申诉未果的情况下,注册委员会将公开处罚指令并做注册记录。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没有注册年龄的限制。作为执业活动的退休,并不意味着从注册登记中删除其名字。
三、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直译为“调查和诊断顾问工程师”(InvestigativeandRemedialConsultingEnrineers)。咨询工程师没有专设的执业资格,因此,也没有相应的考试标准。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学会认定咨询工程师的条件是:此人必须是执业多年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其工作内容有25%是调查和诊断工程技术,每年不少于500小时的专业技术调查和诊断。
咨询工程师没有专业划分,可以是任何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统称咨询工程师。澳大利亚设有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参加调查和诊断工程师学会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太平洋地区开业的顾问工程师公司的负责人;
2)居住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或大干洋地区;
3)主要工作是专业咨询,业务涉及法律、建筑学、建造、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等内容,供职的公司主要向客户而非公司业主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4)在工作领域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可以提供独到、可靠的专业建议;
5)至少有20年的工作经验,其中3—5年担任高级经理或负责人,并能够出示证据证明以往和当前从事咨询工作的经验。
咨询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的专业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他(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必须是在本人专业领域内。咨询工程师不设执业资格。澳大利亚国内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学会,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具有一定资力的,可以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学会。我们从澳大利亚彼得咨询公司了解到:公司经理彼得先生是澳大利亚的注册机械工程师,从事机械工程专业工作多年,年龄近60岁,鉴于他个人在机械专业多年的技术经验和市场经历,个人注册了彼特咨询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从我们了解情况看,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咨询工程师与我国即将实行的执业咨询工程师服务内容相同,但管理方法完全不同。
四、考察体会与建议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都是英联邦国家,两国现行注册执业制度基本相同。澳、新两国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与管理方式和我国现行执业资格管理方式有共同之处也有一定区别。
1)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与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是两个概念。执业资格是从事某项专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标准。在澳、新两国,执业资格注册是一种政府行为,注册委员会由政府授权组建,委员会成员来自各个方面,以示公正。协会会员的“注册”实际是各专业协(学)会会员管理的一种形式。注册工程师可以不是专业协会会员。
我国的注册管理工作方法不同,在建设行业领域中有以政府授权机构管理的,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是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岩土等)下设秘书处日常管理注册工作;也有行业协会管理的,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模式不一。我们以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应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其实在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执业注册与会员登记也是有区别的。执业资格是市场准入的技术和能力的标准,不应和行业协会会员注册管理混肴,也不应将属于协(学)会行为的内部管理行为变为政府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的标准体系
客观公正地确认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应有一个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各国将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紧密结合为一体,作为执业注册人员的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澳、新两国也是这样做的。通过对澳、新两国注册制度考察,与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比较,我们认为,我们的注册制度正逐步向科学、规范、严明、公正的方向发展。我们的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是高起点、高标准起步,在这方面,我们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根据我国的教育水准及国内市场的需要,设立了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也有一些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去完善。
执业资格的设立必须以教育标准为基础,它包括专业教育和专业评估两个方面。目前我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坚持了这一标准。但在教育评估工作方面,我们目前只对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由政府组织进行了评估。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所限,在其它专业学科领域专业教育评估工作还没有开展,这对整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标准的设立影响很大。
职业实践训练是作为一个执业注册人员必须有的实践经验积累过程,被称为“实践培训”,在整个实践训练过程中不但有时间要求,而且有具体工作和业务活动内容要求。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对申报注册建筑师的人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注册建筑师要达到一定的职业实践标准,要求设计人员在实践中完成规划、设计、管理、现场施工监理等有时间要求的训练和实践。但由于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同,在一些设计院由于单位资质条件本身限制,难以为设计人员提供全面的、多方位职业训练机会。其它专业注册工程师在实践标准的把握上,还只限定一个时间年限,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资格考试是作为资格认定的一种手段,是对专业人士接受教育和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估。考试标准不能代替教育和职业实践标准。各国家考试方法是不一样的。澳、新两国对有关人士是采取面试的方式,他们十分重视专业工程师的教育和实践,在教育和实践方面把的很严,要求很高,并以此作为国际间资格认可的基本标准。
我们国家目前正全面推行各专业类别的执业资格。我们以为有关部门在设立有关执业资格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执业注册人员的标准体系:把大学专业教育、职业实践和能力评价作为整体考虑,确定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仅仅以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内容,没有完整、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标准和相应的职业实践标准,单就考试评价个人执业能力,我们认为是不完善的,这种执业资格的设立既不科学,也不公正。以几本考试用书代替专业教育,也是对执业资格考试标准的误解。
3)咨询工程师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的准入控制。对执业资格的设立应以专业学科为基础。我们认为澳大利亚咨询工程师的做法比较科学,首先将咨询工程师定位于调查、诊断、顾问地位,要求咨询工程师是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咨询工程师不设立执业资格,只是有咨询工程师学会。咨询工程师只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是执业资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服务于咨询机构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就可以称谓专业咨询工程师。
工程咨询是整体意义的工程,包涵多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要求的专业技术内容不同,很难要求一个咨询工程师为不同专业服务,设立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也很难确定一个标准体系: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很难有相应的专业学科对应。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慎重考虑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立及定位。对,执业资格的设立要对应一定的基础教育学科,有一个科学的规划。
4)注册管理
在注册管理方面,我们的注册档案记录与澳、新两国基本一致,也比较全面。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例,注册记录信息随时在网上公布。但个人违纪记录公布没有明确的公布时间周期,澳大利亚、新西兰这项记录只保留3年,可以考虑借鉴。
由于国家国情、国家体制、管理方式不同,我国建筑行业实行的是个人执业资格与单位资质并行的管理体制,政府比较重视单位资质管理。由于单位资质条件与个人执业资格挂钩。在近期的建筑设计行业资质就位过程中,使得大批注册人员变更单位,新单位以优厚条件聘用,老单位又不愿意放人,造成一些单位与个人间的矛盾,同时加大了注册管理难度。澳、新两国注册人员不存在此类问题。这是不同管理体制下出现的问题。同样,我国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年龄的限制在70岁以下,对建筑学专业来讲,我们以为也不尽科学。
通过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的考察,使我们对两国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管理体制、制度及管理程序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对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不同的国情与管理体制,执业注册管理方法不可能完全相同,我们应加强国际间的行业交流,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完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注册人员诚信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我国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公正、严明的要求健康发展。
代表团成员:赵春山、习成英、徐国祥、沈融、姚为民、姜明宝、茹广生、李孝振、肖俊杰
20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