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松滋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定》,学校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积极参加驾驶员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驾驶证按时进行年审。
四、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出车前、途中、收车后仔细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车辆存在故障时,不得接送学生。车辆按时进行年审。及时购买交强险。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五“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不在大雾、雪天路滑时出车。
六、对接送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路途安全管理。
七、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机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