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从工资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合理吗

2019-02-02 13:16:29浏览:18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答:该企业的做法既违反了劳动合同,又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法




答:该企业的做法既违反了劳动合同,又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但企业却只发给800元,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1994年3月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和“风险金”。您所在单位虽然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收取风险抵押金,但后来强行从工资中扣除产品质量保证金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侵害职工工资权的行为。另外,用人单位把非法克扣职工工资说成是公司制度,其实是一种诡辩,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员工常用简洁版请假条

上一篇:

企业单位勤俭节约倡议书范文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