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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遵守组织纪律承诺书

2019-02-02 13:23:50浏览:13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人在党员组织关系存入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


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人在党员组织关系存入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委期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认真行使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单位、居住地街道要表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在本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将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完备时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委保管,一份由流动党员个人保管;

2、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206房间

电话:62656918、62656823 QQ群:45045280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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