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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究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019-02-02 21:01:52浏览:4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供应链的概念是从扩大的生产(Extended Production)概念发展而来,现代管理教育对供应链的定义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

供应链的概念是从扩大的生产(Extended Production)概念发展而来,现代管理教育对供应链的定义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摘 要】 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融资难问题却也一直制约其发展,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难题。本文从供应链金融视角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探讨,首先介绍了三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并阐述其优势,其次分析了利用供应链金融模式融资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模式 供应链金融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其信息透明度低、缺少贷款抵押物,而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又比较高,导致融资十分困难,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逐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概述

供应链金融指的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应收账款模式

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应收账款经常要在卖出存货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才能收回,导致现金流短缺。应收账款模式则允许处在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核心企业要对此进行担保。

(2)预付账款模式

当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需要预付货款,才能向上游的核心企业购进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时,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预付账款模式则允许处在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将预购的货物质押给银行获取资金支持。

(3)存货模式

存货模式是指中小企业把银行认可的存货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通常都是批量购进原材料,并且只有部分原材料会用于生产,还有一小部分原材料则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这些原材料很可能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利用这种融资方式把它们抵押给银行,则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过以上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有如下几点优势:首先,银行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监管企业来获取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及成本;其次,这种以真实贸易为基础的融资方式,缓解了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物的问题,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另外,这种融资方式还能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周转也更加顺畅,构建较为牢靠的长期战略协同关系。因此,这种新型融资方式被许多企业所采用。

三、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动产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更加顺利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多样,在涉及信用捆绑、质押物监管、动产质押、违约情况下质押物的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

(2)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相比于传统银行信贷,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要求银行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信用情况。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现有评级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不能得到有效归集和正确评估。

(3)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关系松散

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相对薄弱,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普遍呈现松散的特征。中小企业对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缺乏开展合作的意识,核心企业也没有动力将中小企业纳入其供应链管理系统。这使得有效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机制难以建立,也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和成本。

四、优化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促进我国供应链金融的良性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比如《物权法》虽明确了存货和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担保物,但缺乏具体细则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仅以此法作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法律依据不能有效保护信贷主体的权利。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具体细则,明确《物权法》中关于动产质押的相关条例以及信贷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益,从而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2)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比如将对授信主体的风险评价体系由静态评估变为动态评估,并将传统的单一受信主体评级制度变为主体+债项的新型评级制度,同时侧重对债项的评级,从而弱化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审查。

(3)建立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机制

如今的市场竞争早已演变成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不应只局限于自身,而应立足于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状况,顺应其发展趋势,找准企业在供应链上的定位,并加强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作。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不仅能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也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五、结束语

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融资方式的出现,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虽然目前,这种方式的施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不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关系松散等,但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机制等方式,这些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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