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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警察的制度建设解析

2019-02-03 13:08:35浏览:11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其安全和服务的标准与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旅游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旅游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国家建立了

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其安全和服务的标准与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旅游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旅游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国家建立了专门的旅游警察队伍,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简要概述旅游警察的基本情况,介绍吐鲁番旅游警察的执法现状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为我国旅游警察制度建设建言献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旅游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被称为“永远的朝阳产业”。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出现诸多问题。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旅游业服务质量不高与游客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旅游乱象备受公民诟病。而在旅游执法实践中,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往往涉及旅游、交通、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因为职能交叉和重叠,可能会出现推诿现象。在这样宏观的旅游环境和现实需要的情况下,旅游警察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可通过统一旅游执法,整合旅游执法资源,简化旅游执法程序。

一、旅游警察的概念和职责

旅游警察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定义,根据现实中的应用可以理解为,在旅游景区执行任务负责游客安全、解决相关旅游问题的警察。即使各国对旅游警察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其主要职责也大同小异,一方面,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另一方面,打击旅游犯罪,保障旅游景区治安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国内外旅游警察队伍建设的概述

随着全球旅游行业的飞速发展,各国为了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本国旅游业发展现状,陆续建立了旅游警察机制。早在1929年,希腊就开始设立旅游警察,受到了游客、旅游企业,甚至旅游景点所在地政府的欢迎和感激,既维护了旅游安全和秩序,又树立了希腊良好的国际形象,被民众誉为“文明的守护者”。泰国则是在1976年开始设立旅游警察,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与完善,旅游警察队伍已较为成熟,选拔严格,权限具体,可持有枪械,有现场处罚权和扣押权,便于有效实施管辖与旅游相关的事务。在我国,最早是由杭州西湖的公安分局在2003年提出“旅游警察”的概念,也只是偶有属于治安系统的警察在景区巡逻。我国第一支成建制的旅游警察队伍于2015年10月10日在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在随后的春节期间,三亚市的12301旅游投诉热线违法一日游的旅游投诉同比下降了76.92%,110的接警求助类数量增长了50%,这大都归功于三亚市“旅游警察”的组建。由于旅游警察在三亚的显著效果,各地纷纷着手旅游警察的建设,由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吐鲁番高昌区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

三、我国吐鲁番“旅游警察”制度

(一)我国吐鲁番“旅游警察”执法现状

随着吐鲁番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业服务和带动地方经济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维稳和治安问题。为了树立旅游新形象,2016年8月18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正式成立,这是新疆首支旅游警察队伍。在编制上,这支旅游警察大队的规格为副科级,编制为30人,所需人员从高昌区现有公安和协警队伍中调配,分为3个中队,分别对吐鲁番17个景区景点进行日常巡逻,处理游客问询及投诉。在职责和任务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务游客。为游客提供信息问询服务和其他便民服务,办理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是维护旅游秩序。联合工商、旅游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非法经营、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事件。三是维护治安秩序。统一指导各景区警务室、安保部门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等工作。在执法依据和方式上,这支旅游警察大队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旅游法》等,如在火焰山一位导游拒不出示导游证,被旅游警察以“妨碍公务罪”带回处理。在日常处理相关案件时,若权限不足,会与旅游局、物价局、上级单位或其他警种等进行案件的移交。此外,吐鲁番市高昌区旅游警察大队会在高昌区公安局的组织领导和其他警种的配合下,与旅游局、物价局等其他旅游市场监管服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1.关于旅游警察执法权限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群体的行业,每个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有限,遇到一些旅游纠纷会超出单个传统部门的职责权限,则会出现无权管理或相互推诿的现象。我国当前的旅游警察虽然是综合执法的代表,但缺乏法定的执法依据,只能依据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降低了执法精确性,不利于纠纷案件的及时处理。此外,目前旅游警察制度中的联合执法也只是在公安局等上级单位的组织领导下才会进行,旅游警察的一些基本职能依旧属于现有职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因此,应当将旅游警察的权责法定化,以提高旅游警察的执法效力和效率。2.关于与其他旅游执法部门之间的冲突旅游警察制度是我国近几年公安执法的创新,但其与其他旅游执法部门之间仍存在一些冲突,例如,吐鲁番旅游警察大队与景区派出所、新疆旅游执法大队之间的执法冲突。着眼于旅游警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应当协调好旅游警察与其他旅游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可以参考我国专门警种如铁路警察的运行体系或者借鉴国外旅游警察的实践经验。

四、结语

当今旅游警察已经遍地开花,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通过旅游警察的设立,有效地改善旅游乱象,因此,我国旅游警察制度建设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盲目跟风,造成警力浪费。此外,我国旅游警察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和完善,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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