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

2019-02-03 14:56:46浏览:4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法学指导:唐明清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

2) 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4) 明朝会审制度:

1, 圆审(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通政史司、左都御史、大理寺卿

2, 朝审:英宗命每年霜降以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会审重案囚犯

3, 大审:太监会审(五年)

5) 清朝会审制度:

1, 秋审:针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件

2, 朝审: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侯案件

3, 热审:京师的笞杖刑案件

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中国宪法学的学术使命与功能的演变(1)论文

上一篇:

研究分析商品售后服务全国联保窜货免责的法律救济策略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