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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地区法制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2019-02-03 14:59:04浏览:33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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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地处我国西北黄土高原腹地,位于陕西、甘肃、宁夏三省交界地区。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陇东人民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战时需要的全新的司法制度,创造了为新中国所弘扬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打击刑事犯罪、调解民间纠纷、促进边区生产、巩固民主政权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陇东人民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庆阳实际,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制定了一大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把庆阳建设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陇东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
1930年初,在国民党白色恐怖最为严峻、我党领导的革命活动最为艰难、中国革命形势最为险恶的关键时期,以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坚守南梁,转战陇东,播下了革命的火种。1934年11月在南梁成立了以习仲勋为主席的陕甘边苏维埃政府即南梁政府。边区政府从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创造了为广大边区所推广、为新中国所弘扬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打击反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调解民间纠纷、促进边区生产、巩固民主政权、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以民主选举和“三三制”为核心的宪政法制建设
在政权形式上,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由各级民众大会直接选举代表建立真正的民意机关一一代表议会或参议会。再由各级代表议会或参议会选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严格执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充分体现陇东革命根据地广大民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在政权组织上,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制度。使陇东各级政权有了广泛的代表性,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战的积极性。在政权制度上,实行民主宪政,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将民主的选举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成立了各级议会政府。1941年4月9日陇东革命根据地提出《陇东分区选举宣传委员会选举运动宣传大纲》,进一步用法律形式对人民的各项具体民主自由权利进行了保障,这些民主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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