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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深化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认识

2019-02-03 15:40:24浏览:35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坚持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地位依法治国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邓小平同志在其著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坚持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基础地位

依法治国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邓小平同志在其著作中没有明确提过依法治国这四个字,但依法治国的思想却尽显于他的治国理政中。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对民主和法制有过论述,他主张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随后,针对党内外出现的新情况,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法制的重要性现在对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加强法制、依法治国一直是邓小平同志强力改革的重要思想主张。邓小平同志也是第一个科学将人治与法治划分开的领导者,认为法治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从而解决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对于法制建设也有自己的看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都有所要求,如他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仍有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提出依法治国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与法制的原则、保障法律权威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法制教育的原则等也是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坚持的重要理论原则。在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方面,邓小平同志汲取以往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发展成果,立足实际,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健全法律法规,科学立法; 司法公平公正,确保司法独立性; 执法严明,保证法律权威;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造就一大批专业法律人才和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法律氛围; 完善监督体系,扩充监督渠道,保证权力制约与平衡; 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等。

总之,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包含了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的重要思想,而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科学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渊源,其思想博大而精深,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法治思想和精神内核。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充分发挥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实践价值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树立法律权威的里程碑到党的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治国基本方略已清晰反映出邓小平同志法律实践的思想轨迹。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提出了科学系统的法治思想。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法律实践,深深影响着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它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与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了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同志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确定经济立法等方面有重要论述,对经济犯罪也常抓不懈,严厉打击。同时,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主张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来促进经济体制的法制化。

在两手抓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党领导全国人民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其次,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没有法制保障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没有民主的法制也发展不下去。所以,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须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协调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党不能取代政府,不是国家机关应该行使的权力坚决不超越权限乱使用,把握好国家机关的本职工作,绝对不能以党代政,以言代法。

同时要深化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建设廉洁、民主、法制的社会主义政府,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后,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推动了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我国法治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现状,党和国家着力重塑法律威严。邓小平同志积极倡导要坚持不懈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事业,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法制教育不断兴起,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形成和完善,法律权威得到进一步落实。在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学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途径和形式更加多层次和多元化,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越来越多,法学专门人才也层出不穷,法学事业迎来发展期。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不断发展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法治国家目标的确定,是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发展、深化及具体运用,也是发展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必然要求。20 世纪70 年代的中国经济基础不健全,民主法治不完善,而当时国际上许多国家已通过法治促进了本国的发展,在这种对比和对民主法治急切需求的情况下。邓小平同志根据当时国情世情领导人民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历程。随后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的主张充分体现了对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丰富和发展。1997 年,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纲领,并对依法治国的内涵做了科学界定。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七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伴随而来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社会潜规则盛行以及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等问题也有所凸显。如有些法律的制定没有完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法中存在互相偏袒,为争夺利益,借立法之机,以不正当手段来固定、扩大、甚至攫取不应有的权力。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司法不公、干涉司法、司法腐败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知法犯法,以各种形式贪污腐败侵占公共利益等,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种种违法犯法事件往往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个人自我规范不强素质不高有关。无论是苍蝇老虎一起抓的大力反腐还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都需要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也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尤其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交往更加密切,国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需要个体国家不断加强对本国法律的修缮,优化依法治国环境,铺设好国际国内法治化建设道路,而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等方面都有重要指导作用。

因此,当前要在领会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精髓的同时不断与时俱进地推进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使其不断适应当前发展实际,呈现生命力。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之发展需要,是人民福祉之所在,是必须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这也有利于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有个科学全面的认识,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科学论述和决策部署,为更好地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提供重要条件。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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