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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2019-02-03 20:22:32浏览:94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随着新刑诉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掀开了崭新的一页。纵观新刑诉法的法律条文不难发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

随着新刑诉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掀开了崭新的一页。纵观新刑诉法的法律条文不难发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内容。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保障了刑法的有效实施.赋予了刑法鲜活的生命力。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请下神坛,赋予其真正的生命力,落实到部门法当中这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接下来笔者将从人权保障的视角对新刑诉法主要修改内容进行解读。

一、向沉默权的前进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长久以来我国司法领域一直倡导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种观念甚至已经根深蒂固于普通民众的意识形态当中。沉默权虽然受到西方各国司法普遍认同,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其成长的土壤。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沉默权这一概念,但是在法条当中已经可以发现其踪影。就目前现状看来沉默权还无法实质性的确立。但无论如何在部门法当中已经出现了隐性的沉默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来说还是提供了巨大的正能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新刑诉法第50条在旧刑诉法第43条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然而虽然与新刑诉法的第118条仍然要求犯罪嫌疑人陈述自己有罪或无罪,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相矛盾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出现还是有着巨大的进步意义。

(二)新刑诉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此法条的新增间接表达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这也符合沉默权的表现特征。

二、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刑法的一项重要机能就是人权保障机能,其含义为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犯罪嫌疑人也享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又增加了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该条较原刑诉法相比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其一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的时间点提前了。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维护者新诉讼法的修改相当于在程序上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实施其应享有的辩护权,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明确化。其二要求侦查机关履行告知义务。法条中明确侦查机关是应当告知通过增加公权力的义务,来加强私权利的权利,充分展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二)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一条作为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相对于侦查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而言,犯罪嫌疑人毕竟相当于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第36条虽然在实质内容上相较于旧刑诉法没有改变但将其单独列出还是进一步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以及律师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律师更好的发挥作用以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三、社区矫正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

新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这是社区矫正制度首次被纳入刑事诉讼法当中。社区矫正是与不同于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不仅包含了惩罚犯罪的目的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更凸显了以人为本惩罚与教育兼顾的理念。

社区矫正行刑方式的社会化不仅能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的监管更有利于公众摆正对服刑人员的看法拿掉有色眼镜始服刑人员营造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社区矫正制度不仅体现了对服刑人员人格权的尊重也给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总的来说,矫正制度的正式引入对我国刑诉法中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四、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给予未成年人犯罪以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具有身心不够成熟的群体性特点且可塑性较强,惩罚犯罪固然重要但如何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能更好的接受教育和改过自新应该是立法的重要落脚点。同1996年的旧刑诉法相比新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具体体现如下:

(一)新刑事诉讼法第266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程度上的盲目性以及随意性其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因素促成的古人云人之初胜本身甚至可以说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受害者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更应是重中之重。

(二)新刑诉法第275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封存其不良记录利于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生活和工作。笔者认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真正将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落到了实处。

综上所述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又将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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