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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区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2019-02-10 21:58:09浏览:66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1、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拆迁工作实施主体(拆迁人),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 镇负责组织协调拆迁与补偿安置


1、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拆迁工作实施主体(拆迁人),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 镇负责组织协调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 新区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并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对被拆迁的村民住宅及合法地上附属物,由具备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采取相应的评估办法给予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由拆迁人组织实施房屋产权调换和安置;被拆迁人不接受产权调换的,按照市场价统一评估并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3、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zzxu.cn2,二层价格 元/m2,三层 元/m2,四层 元/m2,五层 /m2,六层为 元/m2,地下室 元/m2。

6、搬迁及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 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户计算,三人以内每户每月补助 元,超过三人的每户每月补助 元,临时安置期为6个月,房屋安置的安置期初定为10个月,如安置期满不能按时交钥匙,补助费用顺延至交钥匙为止。

7、拆迁方式。一是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负责清理现场,拆迁所得旧料归被拆迁人所有;二是被拆迁人同意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并放弃拆迁范围内所有旧料。

8、被拆迁人(宅基地基础除外)在规定日期之前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开始实施拆迁的,按评估报告给予评估总额 %的拆迁奖励金;自行拆迁者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以拆迁验收合格为准),根据拆迁提前完成时间,每提前一天增加1%的拆迁奖励金(最多不超过3%),每逾期一日拆迁的扣除1%的拆迁奖励金;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的,增加3%的拆迁奖励金。

三、新建住房的分配

采取抓阄排序,按顺序排列挑选的办法进行。

四、组织领导

整个拆迁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 镇组成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拆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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