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因借调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

2019-01-31 11:25:25浏览:95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锐,男,委托代理人杨许梓,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师范学院。住所地:琼山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锐,男,

委托代理人杨许梓,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师范学院。

住所地:琼山市府城镇。

法定代表人刘和忠,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李政益,该院后勤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付增玉,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2000)琼山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6年9月原告王锐被聘到被告海南师范学院宣传部工作,双方以及原告原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用人员合同书,该合同约定,原告必须是国家干部方可借调聘用,聘用期从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止,若工作需要可续订合同或办理调入手续,原告在合同期内享受同级在职人员的政治、工资、生活福利等待遇,标准工资为600.50元,奖金180元,1997年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孟家渠村的调研报告

上一篇:

安全生产办公室岗位职责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