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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月1日起,《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2019-01-30 15:10:17浏览:70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该条例举行媒体见面会。小编获悉,运用科技手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该条例举行媒体见面会。小编获悉,运用科技手段保障电梯安全、创设建设单位维保期制度、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都被写进《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并成为这一地方性法规的主要特色。


这部关乎很多温州人出行生活安全的地方电梯法,共有29条,涵盖了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小编帮你们划了重点,一起来看看——

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电梯生产单位对有关主体依法依约提出的修理、更换相关零部件的要求,应及时进行修理、更换;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小区、厂区分别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每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数量不超过三十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保障电梯品质 建立单位维保期制度

《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的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在采购时侧重电梯品质,从而达到加强电梯安全保障,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前,一些建设单位在采购电梯时受价格因素影响过多,考虑电梯品质因素不够,导致电梯安全难以得到长期保障,而该项规定出台后,将引导建设单位在采购时侧重电梯品质。

智能化监测覆盖 乘坐电梯更安全


智能化监测装置能在电梯发生事故之前,提前发现其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高电梯维保精准度。因此,《条例》规定,本市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参数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配备、管理和维护电梯安全智能监测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强化安全保障

没有安装电梯的老小区如何解决居民尤其是老人上下楼困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针对近年来百姓对“加装电梯”的强烈诉求,《条例》也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施,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强化了安全保障,引领电梯加装有序安全的推进。

《条例》中规定,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的使用登记证书。

另外,《条例》中指出,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和事故赔付能力。


打破电梯技术“壁垒” 维护业主利益

针对以往电梯生产厂家为垄断营销和维保市场,在电梯中故意设计技术障碍的问题,条例中明确禁止了电梯生产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的行为,维护了业主利益。

文明乘梯也有法可依

《条例》中“文明乘梯”方面的规定引人关注。比如乘客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嬉戏、打闹、蹦跳;不得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以及在其出口滞留;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机器附属设施、标识等。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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