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建军)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四优先”就医优待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营造拥军爱军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提出,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退役军人(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四优先”。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优先标识张贴悬挂工作,并将相关政策纳入医院院务公开内容,在挂号、收费、住院、取药等窗口和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据悉,为做好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工作,该省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医疗机构落实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地市和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