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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推动“幼有所育”

2019-05-18 22:32:14浏览:56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记者 甘贝贝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记者 甘贝贝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了纲领性文件。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哪些问题?如何推动政策落地,把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件惠民生、顺民意的好事办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10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情况,并就公众关心的话题答记者问。

  婴幼儿照护需全社会推进

  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更是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

  “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名左右,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说,为了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婴幼儿照护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于学军介绍,《指导意见》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遵循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常言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定要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群众。”于学军指出,卫生健康系统在婴幼儿照护工作中要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如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为科学育儿提供指导;发挥疾控机构的作用,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等;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婴幼儿照护机构有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于学军强调,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婴幼儿照护工作有序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中,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各个部门的政策支持;加强标准规范,尽快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督促检查,提出具体的评估评价指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好监测预警,加强督促指导。

  对虐童现象“零容忍”

  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护,是公众关心的焦点。于学军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是特殊群体,需要格外地投入爱心和精力去照护。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有公众会担心出现质量问题,或监管过于宽松。实际上,实行备案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相反,要求管理要到位,服务更要到位。

  于学军介绍,《指导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明确提出了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意见》附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各个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估,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配置安全设施、器材以及安保人员等,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加快专业人员培养

  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介绍,人社部将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且将把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目录中。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表示,将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需要,在即将印发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专业。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推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同时,在母婴照护领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等。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服务

  “国家发改委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我们总的考虑是,按照‘规划统筹引领、政策组合发力、试点示范推进’的思路,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

  欧晓理解释,“规范统筹引领”就是指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各方力量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前期研究,接下来将在规划编制中,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政策组合发力”即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相关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订中。“试点示范推进”指将采取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梳理总结、逐步推广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田国民透露,该部在今年年初启动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进一步完善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进一步完善托儿所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托儿所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力争今年下半年发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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