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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赞同放宽部分技术准入吗

2018-12-13 19:28:58浏览:5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湖南省“将逐步放宽部分特殊技术准入,允许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技术”的举措推出后,大多数医生(占84%)投

  湖南省“将逐步放宽部分特殊技术准入,允许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技术”的举措推出后,大多数医生(占84%)投稿表示赞成。现将赞成和反对的理由展示给读者。

 

  正方观点

  此乃明智之举

  放宽部分技术准入一直是基层强烈的呼声,这样做是明智之举。

  按照管理办法和规范,没有技术准入就不能开展相应的技术。而医院等级评定、医院升级、质量检查等是技术准入的必查项目。要上等级就要有新技术开展,即新技术开展并达到一定的例数,才能评审合格通过。这是多年来基层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都很纠结的实际问题。既往虽然没有放宽技术准入标准,但每一个医院为了发展和升级等,都明里暗里在做准入以外的技术。有的是在上级医院、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有的是本院医生进修学习后独立开展。主管部门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处于默认状态。不出事大家相安无事,出了事杀鸡儆猴。现在是白纸黑字把放宽部分技术准入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认可了一些医院在做的事情。从合情合理走到了合法化,各方不再担惊受怕。

  放宽部分特殊技术准入,不仅是为了方便患者就医,还是卫生行政部门与时俱进、创新管理、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破除潜规则、清理技术准入中存在的边缘状态的需要。江苏省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陈卫春

 

  医疗风险不应成限制理由

  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放开某些新技术,有利于减轻大医院人满为患的负担,缓解就医难的矛盾,促进中小医院特别是县医院技术发展,也符合临床实践性的特点。限制开展新技术,县医院将永远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新技术,新与旧、复杂与不复杂是相对的,具有同等知识水平的医生,无论工作在大医院还是小医院,只要努力都能掌握。关于风险与安全性,我认为这不应当成为限制的理由。可请专家保驾帮带,医疗行政部门也要考核验收或跟踪观察。

  实践证明,许多新技术最初并不一定来自大医院,如现在广泛应用的腹腔镜,最初是在云南的一家县医院开展。另一家云南罗平县医院,开展心脏外科十几年,云、桂、黔等地许多患者(外省占30%)都到这里就诊。他们的平均住院费3700元,做心脏搭桥不足3万元。如果这些病人都挤到大医院,无法满足他们就近诊治、物美价廉的需求。北京市  刘振华

 

  应把满足患者需求放在首位

  从技术角度分析,心血管介入技术目前基本成熟。县级医院能从国家认证的介入培训中心培养人才,如唐山有的县医院已经引进大量研究生,心内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超过10名,医务人员1000多名,床位800多张,已经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抢救心肌梗死患者,“时间就是心肌”,即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心肌再灌注治疗,能最大限度挽救患者心肌,挽救生命。就近治疗,能减少死亡率,提高生活质量;如若转诊,途中延误时间且有猝死风险。心血管病是常见病,县医院心脑血管病科均为较大科室。按照人口分布,超过100万的地区选择一家县级医院做介入,显然可行。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医院  宗文仓

 

 

  反方观点

  对能否做到“条件成熟”存疑

  新技术的开展包括设备设施完善、学科和人员资质合格、技术需求和成本效益经过评估以及患者的充分理解和配合。严格的技术准入不仅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安全,也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允许部分条件成熟的医院开展新技术”,关键在于能否确定这些医院真的具备了成熟的条件,如果条件放宽,可能会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特别是对技术准入放宽容易造成对医生资质放宽,人员把关不严,将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任何技术准入都不应放宽。河南省辉县市人民医院  齐文良

 

  只怕放宽的不是技术而是适应证

  我是一名医生,同时也是心脏病患者。在某医院就诊时,一位年轻医生告诉应转院做支架植入术。我拿不定主意,向该院一位资深大夫咨询。这位老医生说了实话:“年轻医生建议转入的医院,掌握这项技术的人手少,开展时间短,对植入支架治疗的适应证把关不严,能植入支架的尽可能植入!”我听后有些后怕,幸亏圈内同仁提醒,否则很可能成了某个医生的“小白鼠”。

  我认为,如果这个口子开了,会让一些医院急于开展新技术,在这种急躁情绪下,容易放宽治疗适应证,所以我坚决反对县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技术。山东省  张若晓

 

 

  资料链接

  1. 卫生部于2011年8月12日印发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该规范规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中开展,县级以下二级医院暂不允许开展。拟开展的医院除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3个条件: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技术规划;有需求,农村地区在心血管病诊疗急救时间内无法达到取得该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由取得该技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

  2. 由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除第三类高风险医疗技术由卫生部审定外,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属第二类技术。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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