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8-12-19 20:08:27浏览:186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辽宁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辽宁保监局:

  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二、nth="10" year="2009">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根据《通知》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nth="3" year="2014">三月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三)

上一篇: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答记者问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