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保障户有所居

2018-11-10 14:50:53浏览:31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土地确权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了,为了保障农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土地确权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了,为了保障农户的权益,在近日召开的农村宅基地等三项制度改革深化与创新专家研讨会上强调要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保障农村每户家庭都有居所。 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保障户有所居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江西余江等试点地区从“一户一宅”入手,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遏制了宅地基“多、大、乱、空、违、转”乱象,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公有观念的回归,重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公平起点。作为我国法定的宅基地根本制度,“一户一宅”是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回多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主义公平、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一种体现。   由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等机构召开的此次研讨会认为,农村地区出现一户多宅、超面积占地、乱占乱用耕地建房等现象,不是根本制度不合理,而是改革不深入、管理不到位。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多元化的取得方式,既可以保障“户有所居”,又打通了宅基地多途径、多方式的有效退出机制。改革夯实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能和基础,强化了农村土地集体公有制,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公平分享土地收益。   据介绍,余江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引领,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增减挂钩等重点工作,带动了新农村建设。试点开始以来,全县退出宅基地34000多宗共4500多亩。通过农地入市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抵押等,显化了农村土地资源价值,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试点至今,全县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1133万元,集体支付退出补助款1974万元,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500万元。   当前,农村面临的主要宅基地问题是一户家庭宅基地占用过大,或有多处宅基地,以及部分居民搬离农村后空置房屋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宅基地,不过也要做好沟通工作,与村民讲明道理,不可硬来。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扶贫调研不仅要看“参观户” 更要看“贫困户”

上一篇:

首届种精品大赛圆满落幕,云天化种植牛人驱动农业新发展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