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年度农机工作会议分解确定的各县区推广购置数量,重点在保护性耕作示范区进行宣传落实。
2、在落实过程中严格按照去年的操作要求,填写汇总表。汇总表一般要求逐人进行填写,特殊情况也可以村民小组或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小组为单位填写,汇总表中的联系电话一项为必填项目,随时备查。
3、汇总表由乡镇报到县局审核,县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农委农机处。
4、市农委农机处审核抽查确认后,分别通知供应方和购置方开始供应和购置活动。同时协调沟通财政部门,向供应方拨付补贴奖金。
5、市农委委托清原县农机推广站站长谭新宇同志代表供应方负责和购置方之间的工作联系。各县区要统一购置,提货前要先行联系。各乡镇和村不得自行到生产厂提货。
6、本年度免耕施肥播种镐销售价格、补贴率不变。数量上各县区如有更多要求,也可利用省、市的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另行增加补贴购置数量。
7、请各落实单位和人员共现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免耕施肥播种镐补贴购置工作。要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防止补贴机具流失,防止人别人利用补贴机具的价格差不当获利。要确保落实到位,农民受益,并搞好应用培训,共同推动我市保护性耕作项目健康发展。
市农委农机处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