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经营不合格食品被处罚后获经销商赔偿

2019-01-27 19:32:58浏览:953评论:0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核心摘要:近日,四川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叙永县某副食门市及时赔偿了原告罗某某副食店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而遭到的处罚损失,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近日,四川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叙永县某副食门市及时赔偿了原告罗某某副食店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而遭到的处罚损失,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17年9月7日,原告罗某某副食店从经销商即被告叙永县某副食门市处购进“泡椒味魔芋素毛肚(魔芋制品)”1件销售。2017年9月28日,叙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对原告罗某某副食店经营的四川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该“泡椒味魔芋素毛肚(魔芋制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6月11日,叙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川食药泸叙罚字[2018]00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原告罗某某副食店没收违法所得84元并罚款5万元。原告罗某某副食店收到处罚决定后依法缴纳了罚款,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原告罗某某副食店与被告叙永县某副食门市几经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并及时调解结案,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城阳)
下一篇:

青海政协委员:不能让会议营销成为保健品的“诈骗陷阱”

上一篇:

这种家中常备的水果,价格暴跌!从10元一斤到1块6,从惜售到急售…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