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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橙暂停深圳经营,自动贩卖机食品安全现争议

2019-02-22 13:03:43浏览:889评论:0 来源:新京报网   
核心摘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认定自动橙汁贩卖机品牌“天使之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其没收非法所得近120万元。之后“天使之橙”贴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的函。经过几番对峙,“天使之橙”宣布暂停在深圳市场的经营活动。
      自动橙汁贩卖机品牌“天使之橙”陷入金属污染风波。2月21日,“天使之橙”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针对其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在深圳市场发生的争议,决定即日起暂停在深圳市场的经营活动,等待政府主管部门的回复。
 
  贩卖机被认定不符食品安全标准遭罚近120万元
 
  根据深圳市场监管公布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举报称,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使用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查处。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模拟榨汁实验发现,上海巨昂公司存在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两种违法行为。2019年1月8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下发了针对“天使之橙”的行政处罚书,由于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被处以没收所得119907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中提到,该设备内部与橙汁食品接触的“上下爪”部件为铝合金材质,且未覆有有机涂层,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之中“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的规定。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不同意见
 
  但对于这一处罚,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给出了不同意见。2月16日,“天使之橙”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上述文件中提到,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25日得出结论称,“天使之橙”机器当中的上下爪部件经现场验证未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标准,因此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据悉,沪深两地结果不同,或因试验方法不同导致。
 
  此外,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行政处罚书提到,“天使之橙”通过机器进行鲜榨橙汁销售的行为,在深圳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应该是“自制饮品的销售”,但公司所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却是“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因此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针对这一说法,“天使之橙”在微博声明中称,已于2014年获得“无人售货业态现制现售饮品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开资料显示,“天使之橙”成立于2013年,是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打造的智能化产品,主打无人制售现榨橙汁。2017年,“天使之橙”获得由君联资本、愉悦资本联合领投的4亿元B轮融资。截至目前,“天使之橙”在全国220城市及辖区布置了6000多台终端,月销量超800万杯。
 
  2月20日,“天使之橙”通过官方微博喊话深圳市场监管局,要求其给出技术机构鉴定报告、“上下爪”各组件材质报告,以及“上下爪”各组件的清晰照片,并公示模拟实验的视频记录及涂抹过程记录等。随后,深圳市场监管局给出长文解释此事原委,并详细解释其榨汁模拟实验采取的验证方法,最终结论为“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2月21日,“天使之橙”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针对旗下“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在深圳市场发生的争议,“决定即日起,暂停在深圳市场的经营活动,等待政府主管部门的公正公平的回复。”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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