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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检察提起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9-03-05 16:06:42浏览:483评论: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核心摘要:3月4日上午,由江苏省姜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尚某、张某、李某、漆某、周某、刘某等人及被告单位厦门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相关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我区尚属首例。
  3月4日上午,由江苏省姜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尚某、张某、李某、漆某、周某、刘某等人及被告单位厦门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相关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我区尚属首例。
 
  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分别联系被告人陈某、尚某、何某等为其生产所谓“LA—CICI”巴西减肥压片糖果,同时联系被告人李某等为相关产品进行包装并向其下线“代理”漆某等人发货销售。部分客户服用后,出现了心慌、胸闷、失眠等不适反应,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鉴定,相关“糖果”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减肥产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系非法产品。
 
  该案涉案金额巨大,销售网络涉及多个省市,相关被告人在明知产品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或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生产、销售,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何伟以公诉人的身份宣读了起诉书,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智慧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在随后进行的法庭调查中,相关被告人对我院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基本无异议。法院将结合庭审情况,于近期对本案作出判决。
 
  护航公益,保障民生,针对食品药品领域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民生民利。庭审期间,我院结合检察官“以案释法”,主动联系网易新闻、泰州电视台等媒体对本案办理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在积极宣传相关检察职能的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提高鉴别能力,广泛凝聚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社会合力,让制假售假者“无处遁藏”。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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