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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标价3.5元的汽水 结账时却收取6.8元 人人乐超市退赔消费者100元

2019-03-12 21:24:48浏览:820评论:0 来源:郴州日报   
核心摘要:近日,市民蒋先生在市城区香雪路人人乐超市购买汽水,结账时却发现与标签价格不符。随后,他拨打市长热线12345和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情况。
   本报讯 近日,市民蒋先生在市城区香雪路人人乐超市购买汽水,结账时却发现与标签价格不符。随后,他拨打市长热线12345和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情况。
 
  “我当天逛超市的时候碰巧看到2L的芬达橙味汽水价格非常便宜,只要3.5元,就买了。”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因为只买了一瓶饮料,所以清晰记得标签价格,结账的时候却发现汽水价格变成了6.8元,我觉得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次日,北湖区工商局燕泉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涉事超市,了解到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方称,是由于春节期间人手不够,促销活动结束后,未能及时更换价格标签所致。
 
  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人人乐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赔了蒋先生100元,并就此事向消费者致歉。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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