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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曝光1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等

2019-04-15 16:34:04浏览:506评论: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摘要:4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14期食品抽检信息,曝光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等。
       4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14期食品抽检信息,曝光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等。
 
  通报显示,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9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岚皋县民意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岚皋县明富魔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250g(50g*5袋)明珠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6-10)、安康市汉滨区马应珍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g/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7-01)、安康市汉滨区万坤茶庄销售的标称陕西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0克(4袋×50克)祝尔慷牌魔芋精粉(生产日期:2018-07-01)、安康市汉滨区万坤茶庄销售的标称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克/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6-06)、岚皋县烛山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g/盒烛山牌魔芋粉(生产日期:2018-09-01)。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硫磺用于魔芋粉的最大使用量为0.9 g/kg(只限用于熏蒸,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4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其中,靖边县喜红红陕北土特产门市销售的标称靖边杜师傅食品加工厂生产的50g/袋杜师傅牌土月饼(生产日期:2018-09-10)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164mg/kg;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市爱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袋爱粒牌老面包(生产日期:2018-12-11)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检出值为0.712g/kg。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焙烤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另外,彬县润家家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森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80g/盒秦来秦往牌芙蓉切(生产日期:2018-04-27)检出酸价(以脂肪计)超标,检出值为9.2mg/g;陕西大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众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60克/袋众口牌众口香酥麻花(生产日期:2018-07-09)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检出值为0.77g/100g。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中酸价应不超过5mg/g,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天然矿泉水中检出界限指标不符合要求
 
  本次公布的抽检中,还有3批次天然矿泉水检出界限指标不符合要求。分别为: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汉台区民主街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1.3L/桶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7-13)检出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勉县美凌云雾山泉饮用水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汉中美菱云雾山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7-12)检出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陕西龙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8.9L/桶龙饮矿泉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09-10)检出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8项界限指标均不符合要求。
 
  按照《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对界限指标的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界限指标的要求。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餐饮食品和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陈桥驿牛羊肉泡馍馆销售的糖蒜(生产日期:2018-06-25)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出值为1.34g/kg;西安市双生赵战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美味园食品厂生产的300克/袋拓加怡旺牌兰花豆(生产日期:2018-09-0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检出值为4.8mg/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康、榆林、宝鸡、咸阳、汉中、西安、韩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实施召回、即时整改并查明原因;经营单位所在地安康、榆林、宝鸡、咸阳、汉中、西安、韩城等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同时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14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0.25g/100g 糕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界限指标-锶║0.0012mg/L║≥0.2mg/L,界限指标-锌║未检出║≥0.2mg/L,界限指标-碘化物║未检出║≥0.2mg/L,界限指标-偏硅酸║2.4mg/L║≥25mg/L,界限指标-硒║未检出║≥0.01mg/L,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5mg/L║≥250mg/L,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98mg/L║≥1000mg/L 饮料 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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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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