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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约谈办法出台

2019-04-16 11:57:39浏览:479评论: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摘要: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督促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督促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省市场监管局约见未履行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办法》规定,未履行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有下列6类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约谈范围:发生较大以上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的;连续发生突发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突发食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信息报送迟缓,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公众反映强烈、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的;干预、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问题突出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据悉,《办法》明确了4个约谈环节: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约谈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方对落实处理意见、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办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或拒绝接受约谈、约谈后超期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被约谈方,省市场监管局可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约谈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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