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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2019-04-17 16:53:58浏览:995评论: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摘要:4月1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95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
    4月1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95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实施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术语。
 
    2.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18条,新设定委托生产(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关标示规定。
 
    3.删除“过敏”等注意文字、出口健康功能食品、用于本公司生产和用于原料的健康功能食品的相关特例适用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4月18日。


 
    本文由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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