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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温州将全面休渔!这8种水产品禁售

2019-04-19 16:40:57浏览:337评论:0 来源:温州发布   
核心摘要: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5月1日

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5月1日12时起我市将全面休渔,多种海鲜将在规定时间内被禁止销售!

同时,结合市实际,瓯江:七都岛东端以东水域;飞云江:飞云江大桥(姊妹桥)以东水域;鳌江:瓯南大桥以东水域一并列入禁渔区域。

为加强海洋捕捞管理,保护海洋幼鱼资源,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 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决定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品种(6种)

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品种的6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带鱼:体重60克、银鲳:体重60克、大黄鱼:体重125克、鲐鱼:体重65克、小黄鱼:体重30克、三疣梭子蟹:体重70克。

据了解,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温州市将深入开展“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沿岸清查和清港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偷捕、线内拖捕、提前开捕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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