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1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近期,该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3类食品133批次样品监督抽检, 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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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锦绣华城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北珍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珍枸杞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过量。
另一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牡丹江龙江好日子强农商贸有限公司西八分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祥源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祥源豆瓣酱,该样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及酱制品和酱腌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苯甲酸及其钠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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