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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届省长质量奖培育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20:14:46浏览:426评论: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推动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号),现就组织开展第三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培育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推动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号),现就组织开展第三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培育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贵州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组织)。第三届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3名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5名(申报单位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近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质量指标,以及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已获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获奖6年后(含6年)方可再次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含6年)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二)受理部门: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所在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培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应在本行业、本区域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采取专题讲座、上门指导、专家辅导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具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理念,争创省长质量奖。(2019年7月底前)
 
  (二)组织申报。积极组织企业(组织)申报第三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贵州省第三届省长质量奖申报表》,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报送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等受理部门。(2019年8月底前)
 
  (三)资格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019年9月底前)
 
  (四)申报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2019年10月底前)
 
  (五)资料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2019年11月-2020年2月)
 
  (六)现场评审。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企业(组织)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并综合资料评审情况、现场实地核查情况和公示情况,形成综合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表彰名单。(2020年3月-2020年4月)
 
  (七)报请审定。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推荐表彰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征求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方面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2020年5月)
 
  六、注意事项
 
  (一)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申报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申报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受理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紫、石燕;联系电话:0851-85868421、18111820802、13511977723;电子邮箱:gzzlfzc@163.com ;邮政编码:550002;地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附件:
 
     第三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docx
 
  2019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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