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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6-01 23:09:35浏览:931评论:0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核心摘要: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中引领性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现就组织开展 2020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中引领性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现就组织开展 2020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以及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突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技术、电子材料及器件、高端装备、脑科学和脑机融合、生物技术、重大疾病防控和医养健康等研究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支持下已经过建设和培育,且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须是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对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予以优先布局,不支持高校一个院系多个或重复建设。
 
  (三)企业申报须是已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基础。对符合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对已获得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仅给予授牌。
 
  (四)依托单位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申报工作实行全流程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网络申报。请申报单位先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省科技厅”—“按业务类型”—“创新载体”—“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 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申报管理:请各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管理部门网上申报审核截止到2019年6月17日18:00,请各申报单位和管理部门在此时间前预留填报和审核时间。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条件建设处
 
  联系人:金  鑫  张薏萍
 
  联系电话:0571-87054141、8705400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3室
 
  邮编:310006
 
  六、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0571-88808880
 
  技术咨询:0571-87054113、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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