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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餐厅被罚没10万余元

2019-06-04 20:02:10浏览:1012评论:0 来源:洛阳网   
核心摘要:今日上午,洛阳召开2019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相继发布相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还在现场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今日上午,洛阳召开2019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相继发布相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还在现场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1052件,查办食品案件633起,罚没款602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21%、57%,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起。
 
  2018年、2019年洛阳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情况:行政部门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71起。其中2018年48起,2019年截至到5月20日23起。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13起,其中2018年80起,2019年截至5月20日33起。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20起,共中2018年20起。
 
  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铜料等农业投入品(也就是俗称的农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源头,当前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事件仍在一定范围内时有发生。2016年起的三年时间,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421起,查处不合格农资20余万公斤,有效保证了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基本稳定。
 
  发布会现场,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洛阳市某烟酒商行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接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洛阳市某烟酒商行某品牌保健酒进行检查抽检,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那非类非法添加物质。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犯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洛阳市公安局。2018年6月11日洛阳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追溯生产企业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经对生产经营企业提起公诉。
 
  2、洛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芝麻香干)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显示洛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6-08的调味面制食品(芝麻香干),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的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涉嫌生产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芝麻香干)的行为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并处7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73840元。
 
  3、洛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百合)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显示洛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1-02的百合(规格:120g/盒)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2018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百合(规格:120g/盒)87罐,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277.2元。
 
  4、洛阳市伊滨区某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案
 
  2019年5月10日,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洛阳市伊滨区某餐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下达催办通知。2019年5月15日,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对该单位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50元,并处9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3050元。
 
  5、某职业学院经营不合格小油条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对某职业学院餐厅进行监督抽检,在该校食堂抽取小油条1份。根据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某职业学院餐厅制作的小油条“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判定不合格”。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030元。(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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