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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曝光4批次不合格食品,黄花菜、筒筒笋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2019-06-07 14:47:11浏览:312评论: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摘要:6月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曝光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3批次黄花菜和1批次筒筒笋,均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问题。
   6月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曝光了4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3批次黄花菜和1批次筒筒笋,均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9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食品分别为: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筒筒笋, 凯里市奋发粮油副食店销售的干黄花菜, 义龙新区润都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花菜, 贵安新区吴记干货店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之后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等市(州、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

批号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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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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