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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标准的发展历程①

2019-06-08 17:57:08浏览:520评论: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核心摘要:本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至今,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食品标准经历的几个重要阶段作一回顾梳理,旨在让更多的从业者和监管者了解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发展历程。
  关于食品标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管理;其他食品标准均按照《标准化法》管理,可包含术语定义、分类、质量、规格、等级、分析方法等要求,非强制性执行。
 
  本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至今,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食品标准经历的几个重要阶段作一回顾梳理,旨在让更多的从业者和监管者了解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发展历程。
 
  中国食品标准化历程
 
  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技术管理局设有标准化规划处,这是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的机构,揭开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管理的序幕。1950年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加工订货,全国粮食加工会议拟定了“八一粉”“九二米”质量标准方案。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国营食品工业企业对少数产品制定产品标准,如制糖、酿酒、罐头等行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样品,意味着“标准化”这个概念步入食品工业某些具有规模的行业。1957年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标准局,开始对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但1958年以后,出于种种历史原因,全国标准化工作严重受挫,刚刚起步的食品工业标准化工作雏形被冲击。
 
  1963年国务院制定了“一九六三年至一九七二年标准化发展规划”,食品工业标准化工作就此拉开序幕。当时,我国轻工业部为了适应出口需要,率先在罐头行业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1964年制定并发布了153项主要罐头品种的部颁产品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工艺操作要点、检测方法和罐头工厂卫生制度,有些标准沿用至今。1978年,我国成立国家标准局。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成为中国工业标准化全面发展的开端。1980年,国家标准局成立了食品行业第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5年,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988年,我国颁布《中国标准化法》,规定“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应当制定标准。食品作为一种工业产品,需要在品种、规格、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使产品符合应有的品质要求。同时,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食品标准化工作逐渐全面展开。除强制性的食品卫生标准外,我国在食品领域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与食品质量相关的标准,也出现了一批如轻工、贸易、粮食等相关行业标准,客观上也造成了标准交叉矛盾的局面。
 
  食品卫生标准的发展历程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作为食品标准的一部分,一直以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独立管理。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那一时期主要是针对发现的某些比较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制定单项卫生标准。如1953年卫生部制定的酱油中的砷限量指标,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起步。1960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国家科委等制定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允许使用的5种合成色素和使用限量。1965年,我国制定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这是国内第一个食品卫生领域的行政法规。1977年,原卫生部下属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并组织全国专家制定了粮、油、肉、蛋、乳等类别的易发生食品卫生问题的食品产品卫生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汞、黄曲霉毒素、六六六和滴滴涕、放射性物质限量等14类54项卫生标准(GBn1-54-77)。
 
  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食品卫生标准的概念。198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4年,中国正式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员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后,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到上世纪90年代末,已有500余项涉及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等方面的标准。
 
  在此期间,还对食品卫生标准进行了3次比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我国加入WTO后,原卫生部组织专家在2001年和2004年将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截至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主要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基本覆盖了食品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卫生安全指标,形成了与《食品卫生法》配套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对建立食品标准体系的思考
 
  从20世纪50年代到2008年,我国食品标准化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碎片化到系统化的过程。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其中食品卫生标准454项。
 
  当时我国尚未建立有效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指标设置仅仅来源于简单的符合性调查或者简单照搬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未充分结合经济水平和居民食物消费实际。另外,随着标准数量的增多,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各类食品标准法律地位较为模糊,不同归口部门管理的标准之间技术要求不一致。解决多种标准并行之间的矛盾、交叉等问题迫在眉睫,亟须逐步推动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中国的食品安全:过去、现在与未来》,任筑山、陈君石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01。
 
  《我国食品标准的演进历程及现状概述》,李旭,中国标准化期刊,2019-03。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李晓瑜,食品科学期刊,2006年27卷第9期。
(责任编辑: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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