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7日,记者从巢湖市中庙市场监管所获悉,消费者何女士近期来该地旅游时,在中庙的一条商业街上买了5杯豆花,行程较赶没有仔细查看保质期,孩子吃后出现腹泻。何女士注意到,有一杯豆花的保质期已超过10余天,于是她一个电话投诉到中庙监管所。
中庙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刻来到被投诉的店了解情况。据了解,何女士投诉的商店由年近70岁的一对夫妻共同经营。店主袁先生称,最近店内生意一直不错,对卖出过期豆花一事完全不知情。
执法人员将店家货架上的豆花产品和何女士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比对,发现店里在售的只有一批生产日期同为6月3日、常温下保质期为60天的豆花,和何女士所购“徽妹子山水”虽为同一品牌,但袁先生否认卖过何女士发来图片中保质期15天的产品。
何女士的证据与袁老先生一家的否认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时,袁先生的女儿向中庙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说,家人是不是把她自己平时吃的豆花拿给了客人。
据袁老先生女儿介绍,她经常吃同品牌的豆花,但这个豆花跟店内卖的不太一样,需冷藏保存而且保质期只有15天。听到女儿的讲述,袁老先生想起,何女士购买5杯豆花时,店里当时只剩4杯豆花,应该是自己忙乱中出了错,将女儿平时吃剩下的一杯过期豆花卖给了何女士。袁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店内平时有豆花厂家定期前来更换,且保质期较长,他们完全没想到会卖出过期食品。夫妻俩承认了自己的责任,并称愿意承担何女士孩子就医的全部费用。
经中庙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商家的诚恳认错后,考虑到店家夫妻年纪较大且为无心之举,何女士在电话里接受了店家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