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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年“减税红包” 成都小微企业已收到

2019-02-12 13:52:57浏览:234评论:0 来源:成都晚报   
核心摘要:201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019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了解到,这份新年“减税红包”,众多成都小微企业已经收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号文,当中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项优惠政策的出台,让新都区宏顺卷帘门经营部负责人王伟骏的年过得喜气洋洋。他的经营部是去年9月才成立的新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让我每个月少交1000块,一年就能省下12000元,相当于国家给我发了一个新春大红包!”

  这几天,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李筠秋也在默默地算账。该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3.91万元,应该缴纳所得税额73.48万元。“2019年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地后,假设我们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成本均与2018年相同,2019年只用缴税24.39万元,比2018年少缴49.09万元。党中央给了这么好的政策,我们必须好好干,用减税红包克服当前困难,用政策红利带动自身发展,要让我们的企业更上一层楼。”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具体政策的优惠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还明确了操作层面的优惠。

  此前,企业以差额前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而新政规定,企业可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自行选择以月或季为纳税期限以此来确定免税标准。成都美途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8年企业合计入库增值税为2.17万元,一、二季度收入较低,差额前销售额分别约为39万、35万;三、四季度收入较高,差额前分别约为120万元、122万元,因其差额前销售额均超过季度9万元标准,因此未享受小微免税优惠政策。新政出台后,基于同样的销售数据,其差额后季销售额分别为24.28万、18.59万、20.62万、8.80万,就均可享受新免税政策,减税2.17万元。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原标题:国家新年“减税红包” 成都小微企业已收到

(责任编辑: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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