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据了解,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幼儿园、社区办园点、附设幼儿班三种办学形式。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满足两条件: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
此外,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参与新办法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新开办的幼儿园,自招生开始,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条件基础和管理情况,暂定办园质量临时类别,临时类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临时类别有效期为一年。
《办法》指出,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办法》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各区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普惠性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
据了解,普惠性幼儿园自认定之日起,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有效期间,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央视记者 郑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