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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落马副市长张常明不仅拉着妻子、情人受贿还与表妹有染

2019-05-28 16:42:27浏览:362评论: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核心摘要:  张常明在法庭上受审于2017年3月接受调查的湖南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被描述为:  违反政

  张常明在法庭上受审于2017年3月接受调查的湖南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被描述为:

  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常明

  那么,张常明向组织隐瞒的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两年多过去了,经过开庭审理,张常明涉案细节被一一披露。

  女儿是否参与受贿房产?当庭翻供

  张常明出身农家,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湖南省东安县政府工作,1984年即担任共青团东安县委副书记。历任团县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永州市副市长。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6年,张常明直接或者通过陈某玉(另案处理)、梁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520万元。所提到陈某玉系张常明的妻子,梁某系张常明的情人。在公诉机关指控张常明的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价值400余万元。

  2008年,张常明担任祁阳县县长后,祁阳县决定收购本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厂,张常明出任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然而,收购谈判却久议未决。2010年8月,张常明的妻子陈某在浯溪水厂股东杨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乘机抵达北京某售楼处,选中了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对陈某的用意陶某心知肚明,她当即决定出钱将该套房产买下。后来,经张常明同意,这套房产被挂在了当时尚在上学的女儿名下。杨某投之以桃,张常明报之以李。接下来,张常明便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积极推动收购水厂相关事宜。最终,收购一事以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满足了杨某的收购条件。就是这笔交易,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高达67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

  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张常明却就女儿涉嫌参与受贿房产一事当庭翻供,称女儿名下北京房产仅出借身份证。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

  一个电话,情人购房被“优惠”

  案件细节披露,2007年底张常明在开会时碰到了在某小学担任教师的梁某,当天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2008年,张常明利用自己身为县长的权力之便,将梁某调到祁阳县商务局。2010年,张常明成为县委书记后,还将梁某提拔为商务局外商投资中心主任。2011年,梁某离婚。

  短短几年间,梁某在广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长沙三次买房,还投资稀土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据办案人员介绍,除了张常明供述中承认的由其直接“资助”的128万元外,其余的钱都是梁某靠上了张常明后,用他手中的权力换来的。

  2013年,梁某要在祁阳买房,张常明亲自给房地产老总郑某打电话。最终,一套市价70余万元的房子,被“优惠”了14万元之多。

  除了购房外,梁某还经常“狐假虎威”收受所谓“分红”。

  梁某在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中写道:“我一开始跟张常明说我收了李某(行贿者)的钱,张常明知道后也没说什么,以后的钱我也就都收了。”对于梁某交代的这些情况,李某也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思。他在供述中坦诚:“我没给张常明送过钱,因为他是领导。如果我直接把钱送给张常明,他收或不收,以后和他见面都会比较尴尬。我2010年就知道梁某是张常明的情人,我给梁某送钱其实也就等于感谢了张常明,感谢他对我的关照。”

  与远房表妹旧情复燃、权钱交易

  检察日报透露,早在1998年张常明与其远房表妹文某便有过一夕露水情缘。十几年后张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长,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与其旧情复燃。而后,张常明利用自己担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文某夫妇在承揽亮化工程,路灯安装、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种种便利,为文某夫妇带去了不少物质利益。文某夫妇在生意上得了好处,自然要有所回报。2014年底,文某夫妻俩给张常明送去5万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给张常明的妻子陈某15万元。对于这些“感谢”,张常明夫妇心领神会,全部予以笑纳。

  涉案的文某,从身份上看,即是向张常明行贿的商人,又是张常明的亲戚,同时也是他的情人。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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