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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忠决定逮捕 涉嫌受贿案

2019-07-17 18:37:15浏览:854评论:0 来源:高检网   
核心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霍建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忠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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