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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体系

2019-02-03 15:32:10浏览:23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思想: 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不同

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思想: 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刻阐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个大背景下,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根本命题,深入领会把握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我们就会对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

1. 全面依法治国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内在要求。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深刻领会习近平这一重要思想,就需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必须明确,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和人治一直是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重要分水岭。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多是那些比较好地解决法治与人治关系的国家,而那些在现代化进程中陷入这样或那样陷阱的国家则大多法治不彰。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发生深刻的调整,这些都从客观上要求执政党真正做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还关系到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发展、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2. 全面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执政党提出的被实践证明正确而成熟的方针政策,都会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法律规定,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体现。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就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度化、定型化,是解决经济社会现实生活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的根本措施。如果没有真正做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就难以治好国、理好政。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的历史经验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中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也都反复证明一个朴素的真理,唯有法治昌明才能国泰民安,如果法治不彰定会国乱民怨。

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根本道路的思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路线问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他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握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根本道路的思想,需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下三个层层递进的重要思想观点。

1. 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是一个关系长远、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都期待党中央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并以此来统一全党同志和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针对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给出明确的答案,这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唯一正确道路的表述从根本上否定走其他道路的可能性,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方向。习近平将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道路选择的高度,这是一个系统深刻的总结,体现党的法治理论深刻性和成熟性,这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贡献。

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思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确定道路之后,还需要搞清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究竟是为了什么,到底想取得怎样的整体效果,这就需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重点和抓手。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把握。

1. 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能不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最关键的就是要看有没有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习近平所强调的政治方向就是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从本质上规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2.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强调要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各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都必须有一个总抓手,以发挥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作用。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中的一个重大创新。具体说来,这个总抓手主要包括五个体系建设: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这五个体系当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专门针对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制度体系,将这个体系也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特色,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理论和实践传承的结晶。

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的思想: 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体上进行谋划和推进,真正做到把握重点、统筹兼顾。针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习近平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方面做了系统而深刻的阐述。

1.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都总体实现有法可依。但是,我国立法的质量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立法的效率还有较大的提高潜力。少数地方还存在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但损害国家法治的统一,而且不利于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的流动,阻碍国民经济发展。解决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其根本途径就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就要求不断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立法,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从立法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立法质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着重强调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绝不允许突破法律红线,真正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有法律依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必须先完成修法任务; 另一方面,立法工作需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主动地修订相关法律,修法时机暂不成熟的也需要通过特别授权等有效措施为重大改革打开法律通道。

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实施,推进严格执法。法律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严格依法行政。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严格执法,解决好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依法设立行政机构,依规确定行政机构的职能和权限,确定其办事程序,实现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权限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健全完善对公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让人民群众对公权力形成制约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

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法的思想: 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

在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道路和总目标,确立四位一体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之后,需要明确回答的重大问题就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推进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此,习近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系统推进的思想,这就是做到两个坚持: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提出的两个坚持深刻地揭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法,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

1.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这就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其中,在立法方面强调的是科学,关键在于提高立法质量; 在执法方面强调的是严格,重点是保障法律严格实施; 在司法方面强调的是公正,核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在守法方面强调的是全面,即要求全民守法,全面守法。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这就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推行清单管理方式,规范与制约政府权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建设法治中国还必须建设法治社会,这就要求引导人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时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自觉遵守法律程序,真正相信和依靠法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坚持三个一体建设,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方法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国情决定在现阶段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系统推进。习近平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深刻揭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的丰富发展和重大创新。

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靠力量的思想: 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依靠谁、为了谁、由谁来领导,这些问题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对这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此,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领会。

1.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最核心问题,必须明确予以回答。习近平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一定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有着极其深刻内涵的重要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015 年2 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不但必须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且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也需要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围绕如何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做出系统深刻的阐述,要求努力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要求遵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完善、废止相关法规制度。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要求每个党组织、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严格遵从宪法和法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当家做主。2014年9 月5 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指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各项权利,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习近平对领导干部提出做四个模范的明确要求,即做尊法的模范、做学法的模范、做守法的模范、做用法的模范。特别是,习近平明确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领导干部考核中纳入法治建设的成效,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遵纪守法作为基本要求,将守不住法律底线的人从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这就要求,我们的每个党政组织、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关键少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动全体公民尊崇和信仰法律,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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