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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

2019-02-03 16:51:43浏览:698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况(一)网络信息安全受到挑战21 世纪是一个开放的网络时代,日常生产、生活对网络的需求日渐增大。现代的网

一、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况

(一)网络信息安全受到挑战

21 世纪是一个开放的网络时代,日常生产、生活对网络的需求日渐增大。现代的网络信息传播借助网络新媒体,使分散的个体关系聚合为复杂的社会网络。在这样的信息传播模式下,网络隐患也随之暴露。

伴随国家、企业、个人对网络依赖性的提高,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利润正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既影响个人权利,又威胁到社会秩序、国家主权。威胁信息传播安全的因素借助互联网的发展而增多,盗取密码勒索财物、利用网络漏洞中途截取私密信息等。

(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保障的重要性

首先,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现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各国国家利益。很多不法分子将重要的国家信息通过网络泄露。部分国家也会派遣间谍到他国,利用网络传送他国国家秘密、盗取高科技技术,严重破坏他国主权。这些现象如果不在网络中加以防范,那么势必会导致国家安全受损。

其次,网络信息安全是保证社会良好运行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能够打击犯罪,解决侵权问题,为社会各群体提供警示,维持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当今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可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网络信息的安全传递,提供新的经济发展渠道,带动新型行业的崛起,广泛网罗人才,促进大批量技术人才的培养,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生活质量。最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可以有效减少损害公民权益违法、犯罪事件,公民的个人安全受到保护,避免隐私的泄漏、名誉的损害等。

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种类及分析

网络信息安全受到挑战,逐而引起不同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诸如2009 年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一案,2013 年超级网银曝授权漏洞一案以及2014 年携程网保存支付日志的服务器未做严格的基线安全配置导致用户银行卡号泄露的案件等。具体看来,我们可将这些问题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网络自身的安全问题。这类问题是指基于网络本身的特性和缺陷而被一些计算机高手利用,研发某种程序扰乱网络的正常运行,从而获取重要信息。最显著的即为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在它们的干扰下,网络信息的完整性、独立性被破坏,私密信息常被刺探,进而引起更加混乱的网络秩序。

第二类,网络侵权问题。网络侵权问题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范围广,每一个网民不知不觉间就成为了网络侵权的受害者,或者在未意识到的情况下自己的某些网络言论、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最常见网络侵权主要涉及到:侵犯网络知识产权,侵犯人格权。网络中作品一经发表,其阅读、转载量都不可估计,毫无疑问引起权利冲突和纠纷;商标抢注在网络上同样不可避免;网络社交软件为很多网民肆意攻击他人提供平台,很多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犯。

第三类,网络犯罪问题。网络的发展为滋生网络恐怖主义提供途径,一些极端组织通过网络策划恐怖活动、传递恐怖活动信息、招募恐怖活动成员。网络中不乏中奖的消息,一旦获取网民的银行卡号、密码,对方即利用远程操控轻松将卡内钱划走。此外,色情信息借助网络大量传播腐蚀人们的身心,引发其他犯罪。

(二)网络信息安全原因分析

1. 网络本身的技术特性

网络本身的特性是网络信息安全受到挑战的关键原因。网络具有开放性、多变性、不易操控性的特点。不断接纳新软件、吸收新程序,为新型危害网络信息安全创造条件。新问题不断出现,人们不可能在解决当今存在问题后保证不会再出现其它问题。同时,网络的运作时常脱离人们的掌控。

2. 法制监督力度不够

首先,我国缺乏专门的网络监督法律,在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只能依靠现有的其他法律,如民商法类、知识产权法、刑法等。这一立法上的不足导致很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被忽略,严重问题得不到法律解决,从而使很多受害者权益丧失保护。

其次,执法中对网络监管不到位。在网络信息传播所涉及的各个系统中,很多处于未受监管的状态,大量潜在的信息安全问题一触即发。大多数监管只局限于信息表层,忽视合法目的掩盖下的非法本质。有时即使发现不妥之处,也认为无大碍,并未进一步核查。

再次,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信息上的法律纠纷方面仍需改善。一些常见的网络侵权、网络犯罪案件不被司法机关所重视,受害者在申请立案时常被未构成侵权、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理由拒绝,受到损害的权益无法受到保护。

最后,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守法意识。网民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其中真正具有权利意识、守法意识的却寥寥无几。很多网民对基本公民权利并不清楚,亦或是片面了解,割裂权利、义务、自由的辩证关系。一些发表在网络上的言论不知不觉间违反了网络秩序,侵犯他人权利。

(三)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探析

从本质上说,法律原因是其愈演愈烈的根源。

1. 缺乏系统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

对于不断出现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我国现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解决网络侵权、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只是散落在各类基本法或单行法的条文中,专门的法典、篇章都不存在。在消除危害网络信息安全因素时,需要查阅不同的法律条文,大大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而这些分散的法律条文又有相互交叉、冲突的地方。发展的网络带来新问题,相应的也需要增设新的法律规定。近些年法律修正案和司法解释不在少数,却鲜少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相关。一些新型的网络不法行为基于无法律规定这一跳板,日渐猖獗。

2. 对现有法律执行不彻底,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执法机关有时并不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各机关、部门间相互推诿。网络的复杂性使执法机关时常知难而退,很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不了了之。此外,执法机关在依据已有法律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并未很好的落实法律,往往只片面适用导致法律的执行中途停止,使此类问题不能彻底解决。有的机关只看到了法律规定的一个方面,却忽视了另一重要的部分,或是在选择适用法律时错误理解法律、法规,事后也未矫正。同时,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在少数,有关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了解不足,对很多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

3. 司法系统内部存在缺陷,办案效率低下

我国尚未形成统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因而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常以立法空白为由推脱。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法通则》《刑法》对相关问题作了一定的规定,可司法机关在依据已有法律条文办案时缺乏积极性,效率低下。某些网络不法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或犯罪,但司法机关未追究法律责任,或以难度系数大,需要集体配合等理由对案件一拖再拖。

4. 公民守法意识低下

大多数公民很少关注与法制相关的节目,因此,非接触过法律的公民对法律的知晓度很低,做出违法犯罪行为颇为正常。有的网民认为网络既然提供了公共平台,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观念完全忽视了法律。也有人只具有较低的法律意识,认为未侵犯他人,但实际已严重损害了他人权益。

三、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保障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网络立法,形成全面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现有对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的法律之上,增加新的法律篇章,应对存在法律空白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使得这些已经出现但尚无法律规定的问题能够在解决上有法可依。同时,新出现的法律也应该解决不同法律对同一网络侵权问题规定不同的矛盾,即某一侵权问题究竟该依据哪一法律。

具体来说,可以设立一个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规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种类及其解决办法。针对上文所提出的网络自身安全问题、网络侵权问题和网络犯罪问题,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罚措施。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网络自身问题,应该对病毒和程序的设计者加以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销毁程序、恢复原程序、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定罪量刑;网络侵权问题方面,具体规定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每一种权利的处罚办法,诸如停止侵害、消除妨碍、赔礼道歉等;网络犯罪问题上,比照《刑法》的相应罪名来处理。同时,随着网络的发展,应不断颁布新的司法解释或修正案,以适应新问题。

(二)提高执法和网络监管力度

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远远不够,实现法律的真正作用必须保证它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因此,依法律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时要做到执法彻底,执法全面。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从上至下落实法律做到连续不中断,使得威胁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完全得到解决。

此外,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对各类公共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发布、转载有严格限制,及时观察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动态,能够通过信息传递的表面,揣测真实意图。对看似安全守法的信息,也不能放松警惕。逐步建立一个网络信息监管平台,过滤信息,检验信息的合法性,以此充分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三)完善司法,克服司法机构弊端

司法机关在履行各自职责时,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使得每一个案件在解决的过程中能够确保各环节均有司法机关加以负责,既不存在重复管理的现象,又不会缺乏相应机关的保障。坚持司法公平,司法公正的理念,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偏私。杜绝腐败现象,保证司法体制的高效廉洁,对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现象严惩。同时,提高司法队伍成员的法律素养,经常组织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复杂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能够顺利、正确地解决。

(四)增加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既是引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又是我国现阶段亟需改善的方面。多数网络受害者也缺乏防范意识,随意输入帐号密码,为加害者提供可利用机会。还有部分受害者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并未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了却自认倒霉,并未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权益,更加助长了加害人的嚣张气焰。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可以保证他们快速发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或即将受到损害。公民增强权利意识也会确保其提高防范意识,不易上当受骗,及时检举不法网络行为。又会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注意遵守法律,不是无限的行使自由。定期举办相关普法节目,增强权利意识,保证网络环境安全。

(五)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

互联网的发展紧密联系了世界各地,彼此间依赖性大大提高,很多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类似。基于同一加害人引发的网络问题很可能将在各国网络上出现,威胁各个国家的网络安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与网络相关的条约,如《国际互联网条约》,它对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借鉴。我国在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良好经验,形成与国情相符创新性思维。同时也需要积极参加一些即将公布的国际条约,如《互联网安全公约》,与国际社会一同治理网络环境,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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