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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筛查要尽早

2018-12-11 17:26:07浏览:99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作为我国育龄妇女的常见病之一,妊娠期甲状腺异常包括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自身抗体(TPOA

  作为我国育龄妇女的常见病之一,妊娠期甲状腺异常包括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自身抗体(TPOAb)阳性等。在妊娠前半期上述三者的患病率分别为0.6%、5.27%和8.6%。国内外多项研究已显示,妊娠妇女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和TPOAb阳性对妊娠结局和后代神经智力发育存在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以妊娠期临床甲减为例,会增加早产、低体重儿和流产等妊娠不良结局的风险,使发生流产的风险增加60%,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的风险增加22%,发生死胎风险也升高。同时,甲减对胎儿神经智力发育也会有不良影响,如可能导致孩子智商评分降低,运动、语言和注意力发育迟缓等。

  基于这些循证医学依据,日前由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发布了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指南要求一旦确定临床甲减,应首选经济有效安全的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并尽早达标。接受有效治疗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妊娠不良结局和危害胎儿智力发育,其胎儿也不需要任何额外的监测措施。目前主张妊娠期临床甲减以及亚临床甲减孕妇,在妊娠前半期(1~20周)应每4周检测一次甲状腺功能,在妊娠26~32周则至少应检测一次甲状腺功能。

  由于甲状腺疾病的早期多无临床症状,而疾病的发现多依赖实验室检查,这样筛查就显得很有意义。开展对疾病的筛查应具备以下条件:该病的患病率足够高,筛查的技术有效可信(阳性和阴性预测值很高),筛查过程安全(致病率很低),有适当的医疗干预措施,干预的益处应大于疾病的危害(循证医学证据),费用效益合理。既往曾采取在高危妊娠人群中筛查甲状腺疾病的策略,但后来发现该策略将漏81.6%的甲减患者,同时漏诊80.4%的甲亢患者。而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则显示,筛查整个妊娠人群优于筛查高危妊娠人群,提示筛查策略需要更新。因此,指南支持国内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对妊娠早期妇女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时机应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怀孕前就开展甲状腺指标筛查,一旦确诊患病,可在怀孕前经有效治疗后再择机怀孕,最大限度确保母婴健康。筛查指标主要是血清TSH、FT4、TPOAb。

  临床上常有产科医生对甲状腺疾病的认识不够清晰,对于宫内发育迟缓、孕妇黏液水肿等征象不够敏感,常会误诊为营养不良等,可能贻误诊断和干预时机,对于尽早筛查以及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也往往欠缺足够的认识。考虑到我国妊娠期甲状腺疾病呈现出的影响广泛、干预效果好等特点,在妊娠早期乃至在怀孕前就开展甲状腺指标筛查的理念需要在临床医生中普及推广。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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