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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骨折治疗应遵循四原则

2018-12-13 14:35:36浏览:46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本报讯(记者王丹)由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中华医学继续教育视听杂志编辑部共同制订的《骨质疏松骨折诊疗指南》,在近日召

  本报讯  (记者王  丹)由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中华医学继续教育视听杂志编辑部共同制订的《骨质疏松骨折诊疗指南》,在近日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第十届骨科学术会议暨第三届国际COA学术大会上首次发布。《指南》指出,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和抗骨质疏松治疗4者有机结合是治疗骨质疏松骨折的基本原则。

  据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骨质疏松学组组长、山西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主任卫小春介绍,针对目前临床上对骨质疏松骨折的诊疗普遍存在漏诊、治疗方法选择不当、远期疗效差等特点,《指南》建议,骨质疏松骨折治疗应尽量选择创伤小、对关节功能影响少的方法,不应强求骨折的解剖复位,而应着重于组织修复和功能恢复。针对骨质疏松骨折患者骨折部位骨量低,且多为粉碎性骨折,存在复位困难,内固定治疗稳定性差等问题,患者卧床被限制活动后,将发生快速骨丢失,加重骨质疏松症。《指南》建议,应早期进行肌肉、关节的被动和主动锻炼,尽早活动未固定的关节,尽早减少卧床时间。

  卫小春介绍说,如果患者的骨质疏松症没有得到关注和治疗,在同一部位或其他部位发生再骨折的风险将明显增大。因此,《指南》建议,骨质疏松骨折患者在进行外科治疗的同时,应积极治疗骨质疏松症。

  《指南》同时指出,骨质疏松骨折的诊断应结合患者的年龄、性别、绝经史、脆性骨折史及临床表现等因素及影响学检查和(或)骨密度检查等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跌倒、低骨密度、脆性骨折史、年龄大于65岁、有骨折家族病史,为骨质疏松骨折的主要危险因素。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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