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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薇传媒“蛇吞象”收购案始末 赵薇败诉是什么官司败诉了?

2019-07-24 18:25:40浏览:99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龙薇传媒蛇吞象收购案始末  2016年12月27日,祥源文化(原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

龙薇传媒“蛇吞象”收购案始末

  2016年12月27日,祥源文化(原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8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流通股,以总价30.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龙薇传媒。转让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万家集团变更为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将由孔德永变更为赵薇。

  经上交所监管问询,公司及龙薇传媒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收购资金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

  同时,截至2017年1月12日,相关股权质押融资仍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2017年2月1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龙薇传媒表示是否能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万家集团与龙薇文化拟将转让股份的数量由 1.85亿股变更为3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交易金额由30.6亿元变更为5.3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化。2017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4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股份转让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签署了解除协议,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2019年1月17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投资者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祥源文化、赵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7月16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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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败诉是什么官司败诉了

  2017年,祥源文化(4.180,0.00,0.00%),也就是当时名为万家文化的上市公司,及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因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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