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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可以补交吗 补缴社保选择哪家公司好

2018-11-25 17:00:56浏览:18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南京社保可以补交吗?根据南京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通知》(宁社险管[2018]19号)精神,

  南京社保可以补交吗?根据南京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通知》(宁社险管[2018]19号)精神,我们以南京高淳区的社保补缴政策为例:

  社会保险费补缴情形

  (一)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单位与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三)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保费(补缴基本医保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参加我区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在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在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我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补缴失业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已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之月之前的失业保险费不补缴。

  (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享受待遇、因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人,不再办社会保险费补缴。由于未参保或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造成社保待遇损失的,由单位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补缴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5年底前社会保险费的,以相应补缴年份的上年省、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20%、个人缴费比例按3%,其他的险种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以我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执行我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退休手续时,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的未满30年、女的未满25年,且实际缴费未满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对一次性缴费困难的,可申请按月缴基本医保费。

  (五)跨结算年度补缴社保费的,除补缴本金外,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南京社保可以补交吗?补缴社保要慎之又慎的选择一家靠谱的社保代缴机构——山村网。更多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山村网在线客服或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862-0588即可。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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