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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规则

2018-12-30 17:57:57浏览:82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1、农家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1、农家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2、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规定的肥料类产品。

3、在上述两种肥料不能满足A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商品有机肥、腐植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叶面肥料、有机无机肥等商品肥料。

使用原则:

1、必须选用上述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2、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3、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4、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厘米左右,盖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6、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

7、叶面肥料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2次或3次。

8、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

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1、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2、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规定的肥料类产品。

3、在上述两种肥料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矿质)肥、腐值酬肥中按—定比例掺入化肥,并通过机械混合而成的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

使用原则:1、必须选用上述肥料种类,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公顷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4.5万公斤,砂性土壤不超过3万公斤。
 
5、秸秆还田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6、其他使用原则同AA级绿色食品生产肥料使用原则中的第4条至第6条的要求相同。  专家提示,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公害化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袁炎长)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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