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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把“特许”理解歪了

2018-12-10 19:01:26浏览:86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徐毓才历经30多年的坎坷,《中医药法》最近终于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了。那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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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0多年的坎坷,《中医药法》最近终于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了。那么这部承载了几代中医药人梦想的“法”,有哪些值得“自豪”的呢?无疑,“特许”是被普遍认可的,但千万别理解歪了。

《中医药法(草案)》第八条指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是被广泛认可的,为无法按照《执业医师法》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者开的口子,也算“特许”之一。

第二个“特许”就是第九条规定的“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这一条明确了开办“中医诊所”不再需要“审批”而是备案。

还有一条“特许”就是第十八条,规定了“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中医医师,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显然突破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三条,无疑是为中医药量身定做的。然而如此“放纵”和降低“标准”对于中医药长远发展是保护还是“糟蹋”,很难说,因为有几种现象确实对中医发展不利。一是师承中医与“游医药贩”难以区分,目前就有很多不懂中医理论在社会上从事“坑蒙拐骗”的伪中医,他们会不会借机泛滥,真是令人担心。二是不经审批只需备案就可以开办中医诊所,会不会造成所谓的没有国医的“国医馆”泛滥?三是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如果发生药物毒性反应怎么办?药监部门会批准吗?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然而,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如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很多中医医院发展面临困境。所以,要振兴中医,目前需要做的恐怕还是多培养科班出身的中医。而因为利益驱动和诸如《侵权责任法》等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对中医的不利,及对中医缺乏信心,企图降低“准入标准”,恐怕还是凶多吉少。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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