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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防癌疾病险:癌症多重保障还能豁免(附案例)

2018-11-29 23:08:56浏览:49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国寿防癌险——全面防癌惠民第一险 【产品亮点】 高:保费低廉高额保障全:多重保障全面呵护省:保费豁免爱不停歇老:满期返还双

国寿防癌险——全面防癌惠民第一险

【产品亮点】

高:保费低廉高额保障

全:多重保障全面呵护

省:保费豁免爱不停歇

老:满期返还双重关怀

广:保障宽泛老少皆宜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岁周岁

保障期间:至60岁、70岁、80岁

交费方式: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障详情】

1、癌症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癌症给付所交保费;一年后确诊癌症赔付保额100%,合同继续有效。

2、特定癌症额外给付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

18岁以上男性(前列腺癌、肺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

18岁以上女性(乳腺癌、宫颈癌)额外给付保额的30%;

18岁以下少儿(白血病、骨癌)额外赔付保额30%;

特定癌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3、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轻症癌症(原位癌、皮肤癌)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轻症癌症给付保额的30%,最高给付10万。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4、癌症康复保险金:一旦确诊癌症30日后生存给付保额的20%;如果确诊生存一年后再给付保额20%康复金;共给付5年,以保额金额的100%为限。

5、豁免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发生癌症,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18岁之后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的105%或者保单现金价值。

注:癌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7、满期保险金:如果到保单满期时未发生合同规定的癌症,给付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投保案例:

30岁男性为自己投保保额10万的防癌险,保障到80岁,年交1850元,交20年,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权益如下:

癌症确诊金:10万元

特定癌症额外给付:3万元

轻症癌症金:3万元

癌症康复金:每年2万元X5年=10万

豁免保费:确诊癌症之后,余期未交保费免交。

身故金:身故按所交保费105%或现金价值赔付。

健康满期金:80岁时给付37000元。

最高可获得(轻症癌症3万+特定癌症13万+康复金10万)26万赔付。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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